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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香港遺產繼承和遺產承辦
外國遺產承辦書在香港再蓋印(resealing) 外國遺產承辦書在香港蓋印或再蓋印: 概述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49條的規定,如果就死者的遺產承辦在指定的法域已經取得了遺產承辦書,則香港的法庭可以因申請人的申請,將在指定的國家獲得的遺產承辦書蓋印,從而完成在香港的遺產承辦的程序。可以適用蓋印的程序的指定的法域包括:斯里蘭卡、新加坡、新西蘭、澳洲的塔斯馬尼亞州、維多利亞州及南澳大利亞洲以及北領地、英國。 外國遺產承辦書在香港蓋印或再蓋印: 特點 通過將指定的國家獲得的遺產承辦書在香港法庭申請蓋印或再蓋印,這種方法的特點是比通常的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簡便一些,表現在:(1) 律師可以代表申請人簽署誓詞,申請人無需到香港簽署文件,一般也不需要在國外做宣誓的公證手續;(2)香港法庭以指定的國家獲得的遺產承辦書中指定的遺產承辦人作為香港的遺產承辦人,一般不會過多的問詢或干涉。 外國遺產承辦書在香港蓋印或再蓋印: 所需要的文件 通過將指定的國家獲得的遺產承辦書在香港法庭申請蓋印或再蓋印,最主要的文件,是外國的遺產承辦書,需要法庭蓋印的原件或者由外國法庭核證的副本。 外國遺產承辦書在香港蓋印或再蓋印: 擔保 通過將指定的國家獲得的遺產承辦書在香港法庭申請蓋印或再蓋印,在特定情況下,香港法庭會需要申請人提供擔保。常見的情況主要是遺產的受益人中有未成年人或者申請人的居籍地是香港以外的地方。在一些情況下,我們可以代表客戶向法庭申請免於擔保。 新加坡的遺產承辦書在香港申請再蓋印 新加坡的遺產承辦書在香港申請再蓋印,是我們處理比較多的再蓋印的案件。 英國的遺產遺產承辦書在香港申請蓋印 在過去的年代裡,港人移民到英國定居的很多。從而,英國的海外華人過世後,其在英國的遺產承辦書在香港再申請蓋印的案例也較多,也是我們處理較多的遺產承辦書再蓋印的案件。 新西蘭和澳洲的遺產承辦書在香港申請再蓋印 我們也處理過新加坡和澳洲的遺產承辦書在香港申請再蓋印。 有關外國的遺產承辦書在香港再蓋印的事務,或其他香港遺產繼承的法律事務,歡飲咨詢本所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團隊的律師。 有關香港遺囑以及遺產繼承的事務,歡迎咨詢閆顯明律師事務所的香港遺產繼承法律事務團隊。有關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訴訟,請閲讀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繼承訴訟專頁;有關香港無爭議遺產承辦,請閲讀香港遺產承辦申請專頁。 有關在香港訂立遺囑處理香港和內地的遺產,請閱讀香港訂立遺囑專頁。 相關執業律師 本律師行的香港律師法律咨詢的聯係方式如下: 電話: +852  31881995(香港), 或+86 15018939249(內地) 微信: 0085251039249,或 Whatsapp: +852 51039249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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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繞過享有優先權的遺產承辦申請人?-「必要和方便原則」簡析 遺產承辦人的優先權順序 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遺產繼承是一種遺產承辦制度,即由法律規定的有優先權的人向法庭申請成為遺產承辦人(遺囑指定的為遺囑執行人,非遺囑指定的稱為遺產管理人), 享有優先權的人取得法庭頒發的遺產承辦書後,就取得了遺產承辦人的法律地位,然後再有遺產承辦人管理遺產和將遺產分配給繼承人。 一般而言,如死者留有遺囑並在遺囑中指定了遺囑執行人,則遺囑執行人具有申請遺產承辦書的優先權。而在沒有遺囑或者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則依照法律的規定確定具有優先權順序的人,詳細的法律原則,請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申請遺產管理人的優先權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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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人、外國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本所代表客戶辦理海外華人及外國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法律事務。死者如果在過世之前已不具有香港居籍,則通常應該在死者居籍地先申請和取得遺產承辦書,再在香港申請遺產承辦書,處理在香港的遺產。本所再辦理海外華人繼承香港遺產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 業務範圍:海外華人、外國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海外華人繼承香港遺產 外國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代表客戶向香港法庭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遺產管理書、遺囑認證書); 外國法庭的遺產管理書在香港再蓋印; 指導和協助客戶取得申請香港遺產管理書所需文件及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代表客戶回答法庭的質詢; 在取得香港的遺產管理書後,協助客戶領取和管理香港遺產。 文章:海外華人繼承香港遺產 外國遺產承辦書在香港再蓋印(resealing)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 海外華人如何辦理在香港的遺產繼承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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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u_in_post_menu menu=2311 style=”list”] 台灣、澳門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本所代表客戶辦理台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案件,客戶無需親身來香港也可以辦理。台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需要按照一般的程序向香港法庭申請遺產承辦書,然後由遺產承辦人管理和領取遺產。如果死者是台灣居民,需要由台灣律師出具一份書面的法律誓章,說明在台灣法律下誰有權繼承遺產和有權管理遺產。此外,台灣的文件在香港法庭使用需要分別在台灣和香港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本所也可以協助客戶在取得遺產承辦書後領取和管理遺產。 業務領域:台灣、澳門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代表客戶辦理台灣、澳門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事務; 協助客戶辦理台灣、澳門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 協助客戶辦理為繼承香港遺產所需要的文件公證認證; 協助客戶取得在香港的遺產信息和證明文件; 代表客戶回答法庭有關遺產承辦申請的質詢; 在取得遺產承辦書後,協助客戶領取和管理香港的遺產。 文章:台灣、澳門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澳門居民如何繼承香港遺產?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诉你: 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的遺產 相關執業律師 本律師行的香港律師法律咨詢的聯係方式如下: 電話: +852  31881995(香港), 或+86 15018939249(内地) 微信: 0085251039249,或 Whatsapp: +852 51039249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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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u_in_post_menu menu=2316 style=”list”] 中國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本所代表客戶辦理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法律事務。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需要向香港法庭申請遺產承辦書,在取得遺產承辦書後,再由遺產承辦人管理和分配遺產。如死者為內地居民,則在向香港法庭提交的遺產承辦申請文件中,需要有有關中國內地法律专家出具的法律誓章,以證明內地法律下誰有繼承權和有權管理遺產。本所遺產繼承團隊的律師包括處理遺產繼承業務的中國內地執業律師和香港執業律師,我們熟悉內地和香港兩地的遺產繼承的法律和業務,為客戶提供有關內地和香港遺產繼承的一站式法律服務。 業務領域: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代表客戶向香港法庭申請遺產承辦書; 指導客戶辦理在內地的文件公證認證手續; 協助客戶取得有關在香港的遺產的信息和證明文件; 協助客戶辦理內地律師法律意見書; 回答法庭的有關遺產承辦申請的質詢; 協助客戶管理遺產、領取遺產。 文章: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香港遺產承辦律師:如何辦理內地-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在香港遺產繼承程序中出具中國律師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相關執業律師 本律師行的香港律師法律咨詢的聯係方式如下: 電話: +852  31881995(香港), 或+86 15018939249(内地) 微信: 0085251039249,或 Whatsapp: +852 51039249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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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遺產承辦申請(無爭議繼承) 本所代表客戶處理在香港申請遺產承辦書(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的法律事務。在香港繼承法律制度下,繼承任何遺產,必須先申請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然後由遺產承辦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管理和分配遺產。 本所代表客戶申請各種遺產承辦書(包括遺產管理書、遺囑認證書),包括:(1)辦理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2)辦理台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3)辦理澳門居民繼承香港遺產;(4) 辦理海外華人繼承香港遺產、外國的遺產承辦書在香港重新蓋印。 申請香港遺產承辦書:一般法律與程序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有哪些? 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是怎樣的? 香港遺產承辦:申請遺產承辦書的優先順序 如何繞過優先權在先的人申請遺產承辦書? 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是怎樣的? 香港遺產繼承的時限是怎樣的? 内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精華: 内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跨境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如何辦理内地-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内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出具内地律師法律誓章? 内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常見問題和答案 台灣、澳门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精華: 台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澳門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海外華人(外國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精華: 海外華人(外國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的遺產? 外國的遺產承辦書如何在香港辦理再蓋印? 海外華人(或外國人)繼承香港遺產:常見問題與答案 問與答: 香港無爭議遺產承辦的常見問題   相關執業律師 本律師行的香港律師法律咨詢的聯係方式如下: 電話: +852  31881995(香港), 或+86 15018939249(内地) 微信: 0085251039249,或 Whatsapp: +852 51039249 電郵: [email protected]   文章:香港遺產繼承及遺囑法律事務 外國遺產承辦書在香港再蓋印(resealing) 香港遺產繼承:遺囑沒有給予遺產, 近親屬如何從遺產中獲得供養?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 常見問題及答案 如何繞過享有優先權的遺產承辦人?-“必要和方便原則”簡析 香港遺產繼承爭議與訴訟:常見問題 港人訂立遺囑處理香港和內地遺產:常見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申請遺產管理人的優先權順序 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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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遺產繼承:申請遺產承辦人的優先權順序 香港遺產繼承之遺產代理制 在香港法律制度下,遺產的繼承實行的是遺產代理制,即由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包括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並由遺產的個人代表來履行管理遺產和分配遺產的職責。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的程序,就是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 在死者留有遺囑且指定了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 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就是法庭認證遺囑的真實合法有效性,並確認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成為遺產的個人代表。 在死者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雖然留有遺囑但是沒有指定合法有效的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法庭會按照法律規定的一定的優先的先後順序,任命在優先順序上在先且願意承擔遺產管理的人作為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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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继承程序
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是怎樣的? 香港遺產繼承程序概述 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根據死者去世時是否留下有效的遺囑並已經指定遺囑執行人而有所不同。 總體上說,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主要是,首先,有權管理死者遺產的人應向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被法庭任命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然後,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依法將遺產分給其他有權繼承的受益人(繼承人)或通過其他方式管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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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事訴訟律師
香港遺產繼承的時限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事務中,不同的問題會涉及到不同的時限(limitation of time)。 動產遺產的訴訟時限 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347章)第21條的規定,有關死者遺留下來的動產權益,任何人在對該動產權益的權利形成之後超過12年則不得提起任何訴訟,而任何有關對遺產的欠繳利息的訴訟,應在6年內提起。 不動產遺產的訴訟時限 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347章)第7條的規定,有關收回不動產土地的申索,訴訟時限是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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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继承程序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有哪些?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包括成文法和案例法。而成文法包括法例、附屬法例子、香港法院訂立的指導規則等。 香港遺產繼承的成文法律、規則和指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10章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香港法例第10A章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71章   遺囑條例,香港法例第30章   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香港法例第481條   香港高等法院發布:無爭議遺囑認證實踐指導(英文)   香港司法機構: 遺產承辦處 香港有關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則紛繁複雜,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本所香港繼承遺產律師團隊聯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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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继承常见问题
香港遺產繼承-常見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法全文哪裡有?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包括:《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囑條例》,《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無爭議遺囑認證實踐指導(英文)》等,  以上香港遺產繼承法原文的鏈接可在文章《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遺產繼承的法律有哪些》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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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律师
如何辦理內地-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作為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我經常會遇到中港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 事務。比較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中國內地居民過世後,其在香港的銀行留有資金或股票,或在香港有房產,這些在香港的資產需要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另外一種情況是香港居民過世後,他在內地留有房產或在銀行留有資金,他的內地的資產需要在內地辦理遺產繼承。 香港與內地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谁具有继承权 香港與內地在确定繼承权這一點上的法律是相同的,即不動產(如房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則適用被繼承人住所(domicile)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說,如果是中國內地人在香港留有遺產,則在香港的房產,需依照香港的法律規定來決定誰有繼承權;而在香港銀行賬戶裏的現金和股票,則依照被繼承人的居所地即內地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同理,如果是香港居民在內地留有遺產,則在內地的房產,根據內地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而在內地銀行的現金,則依照被繼承人的居所地法律即香港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 香港與内地繼承權先後順序的不同規定 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則由在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或子女,則其父母無繼承權;如果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則配偶獲得固定數額(50萬港幣)及剩餘部分的一半,剩餘部分另一半歸子女共同繼承。 香港與內地跨境繼承事務的管轄權 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地是香港還是內地,對於位於香港的遺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相反,對於位於中國內地的遺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地是香港還是內地,均有中國內地相關機構管轄。總之,財產位於哪個區域,就由哪個區域行使繼承事務管轄權。 内地居民在香港的遺產的處理方法 對於內地居民在香港遺留的遺產,應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辦理遺囑認證(如果是遺囑繼承)或者申請辦理遺產管理令(如果是法定繼承或雖有遺囑但遺囑沒有指定執行人)。如遺產屬於房產等不動產,遺產管理人將依照香港法律決定;如果屬於銀行存款或股票等不動產,則香港高等法院會根據內地法律規定確定繼承權人,並將遺產管理的權利授予該有繼承權的人,法院在根據內地法律規定確定繼承權人時,需要內地公證機關出具繼承權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此類內地公證文書需要到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外事部門辦理認證手續。在取得高等法院的遺囑辦理授權後,遺產管理人可以憑法庭命令與銀行等各機構聯繫辦理將遺產分配給繼承權人的手續。 香港居民在内地的遺產的處理方法 對於房屋等不動產,由於適用內地法律,被繼承人可以直接到內地公證部門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相應的資料(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與被繼承人之間的哦關係證明等,需要由香港的司法委託公證人辦理公證手續)證明被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內地公證部門在收到相關資料並核實確認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後,出具繼承權證明書。被繼承人憑繼承權證明書向相關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法定繼承及遺囑繼承可免契稅,但遺贈則不免契稅)。 對於香港居民留在內地的銀行存款等動產遺產,適用香港法律確定繼承權人,應向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公證人律師申請辦理繼承權(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然後再向內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憑繼承權公證文書向銀行等機構辦理將遺產轉給被繼承人。由於內地公證機關對於適用香港法律的程序不熟悉,這一過程的辦理可能比較複雜。 內地與香港跨境法律文書的公證與認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辦理以上繼承事項的過程中,凡是在內地形成的法律文件如果需要到香港使用,必須經過當地涉外公證機關的公證後,到外交部授權的各地外事部門辦理認證手續。凡是在香港形成的法律文書如果需要到內地使用,必須經過司法部授權的公證人律師對法律文書進行公證後,由司法部駐香港的中國法律事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簽蓋章。 關於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的事項,歡迎諮詢閆律師及委託閆律師辦理。閆律師有香港律師和中國內地律師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 进一步阅读:  1. 閆顯明律師: 《内地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 – 香港继承律师告诉你》 2.  閆顯明律師 :   《香港居民如何繼承在內地的遺產 – 跨境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有關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更多内容,請閲讀内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專頁内。有關香港無爭議遺產承辦,請閲讀香港遺產承辦申請專頁。有關香港遺囑與遺產繼承,請閲讀香港遺囑與遺產繼承專頁。 相關執業律師 本律師行的香港律師法律咨詢的聯係方式如下: 電話: +852  31881995(香港), 或+86 15018939249(内地) 微信: 0085251039249,或 Whatsapp: +852 51039249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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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遺產繼承程序中出具中國律師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動產遺產時,需要出具中國律師的法律誓章 我在另一篇文章《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如何辦理香港和內地跨境遺產繼承》一文中談到,在繼承案件中,對於繼承權人和繼承份額的確定,適用動產適用死者過世時的居籍(大體相當于大陸法律中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所在地的法律,而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因此,如果死者是中國大陸居民,在香港留有動產遺產,則香港高等法院處理遺產承辦申請時,通常會需要知道在死者的居籍地(中國大陸)的法律下,誰是有權繼承遺產的人,各繼承人之繼承份額等。 香港高等法院通常要求申請人提交中國大陸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對此作出說明。 中國律師的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和形式的要求 出具法律誓章的律師應具有不少於五年在中國繼承法方面的律師執業經驗。 法律誓章在形式上需要符合香港法律的要求,且需要在香港的監誓人面前做簽字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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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继承常见问题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澳門居民如何繼承香港遺產? 澳門和香港毗鄰,經濟交往和人員流動十分頻繁,經常發生澳門居民過世之後在香港遺留有遺產的情況。澳門和香港都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 各自依據有關本地的《基本法》實施與內地不同的法律制度,有一套自己的獨立的司法體系。那麼,澳門居民去世后,如何繼承位於香港的遺產? 一、 司法管轄權:需要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遺產繼承的司法管轄權,原則上,遺產位於那個地方,就需要在那個地方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也就是說,澳門居民過世時,如果遺留的財產如果香港,就需要在香港按照香港的遺產繼承的程序來來辦理遺產繼承手續。無論死者遺留的遺產是動產(例如現金、股票)還是不動產,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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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跨境訂立遺囑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海外華人如何辦理在香港的遺產繼承 作為處理香港遺產繼承事務的律師,我們經常會為一些海外華人(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美國及如本等國家的海外華人)處理其親屬遺留在香港的遺產的法律事務。 特此以本文對相關問題進行介紹。 海外華人繼承在香港的遺產 – 需要向香港法院申請辦理遺產承辦書 按照香港法律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而動用死者位於香港的遺產,是一項犯法的行為。因此,死者去世後,其親人在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書之前,不應該動用死者遺留的遺產。例如,即使知道死者在香港銀行賬戶的密碼, 也不應擅自動用死者賬戶裡的資金,而應等向香港法院完成遺產承辦書的申請程序後,由法庭指定的遺產管理人來處理死者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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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诉你: 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的遺產 香港與臺灣的的社會聯繫緊密、貿易往來頻繁,很多臺灣居民在去世時在香港留有遺產,包括購置的物業,保單,股票等等。本文將介紹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遺產,相關的法律適用及程序等問題。 一、臺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需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獲得「遺產承辦書」 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條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而擅自處理死者遺產或擅自帶離香港境內或作其他處理,是一項犯罪行為; 所以,臺灣居民要繼承在香港境內的遺產,必須要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獲得遺產承辦書即「授予承辦書」。 「授予承辦書」是一個關於遺產承辦的集合用語,可指為「授予遺囑認證書」(有遺囑繼承)或「授予遺產管理書」(無遺囑繼承)。 香港實施的是遺產管理人制度,獲得高院頒發遺產承辦書的人,即是遺產管理人/執行人,他們是通過受託人(trustee) 的身份取得死者的遺產並管理遺產,將遺產依法分配給繼承權受益人,或者按照死者的遺囑處理遺產。 遺產管理人/執行人可以是有繼承權的人中的一人或幾人(最多可四人可共同申請),也可是不是遺產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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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必須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在香港購置資產的內地人士一旦去世,其在香港遺留的資產,必須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取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之後,才可以將遺產轉名過戶或提取遺產。 註釋: 1.   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條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而將死者的遺產擅自帶離香港境內或作其他處理,是一項犯罪行為。 2.  死者與他人聯權共有(「長命契」)的房產無需為此辦理遺產承辦; 3.  保單在已指定明確受益人,依法可由保險受益人直接取得賠償金時,不需為此辦理遺產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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