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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menu_in_post_menu menu=2316 style=”list”] 中國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本所代表客戶辦理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法律事務。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需要向香港法庭申請遺產承辦書,在取得遺產承辦書後,再由遺產承辦人管理和分配遺產。如死者為內地居民,則在向香港法庭提交的遺產承辦申請文件中,需要有有關中國內地法律专家出具的法律誓章,以證明內地法律下誰有繼承權和有權管理遺產。本所遺產繼承團隊的律師包括處理遺產繼承業務的中國內地執業律師和香港執業律師,我們熟悉內地和香港兩地的遺產繼承的法律和業務,為客戶提供有關內地和香港遺產繼承的一站式法律服務。 業務領域: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代表客戶向香港法庭申請遺產承辦書; 指導客戶辦理在內地的文件公證認證手續; 協助客戶取得有關在香港的遺產的信息和證明文件; 協助客戶辦理內地律師法律意見書; 回答法庭的有關遺產承辦申請的質詢; 協助客戶管理遺產、領取遺產。 文章: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香港遺產承辦律師:如何辦理內地-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在香港遺產繼承程序中出具中國律師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相關執業律師 本律師行的香港律師法律咨詢的聯係方式如下: 電話: +852  31881995(香港), 或+86 15018939249(内地) 微信: 0085251039249,或 Whatsapp: +852 51039249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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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律师
如何辦理內地-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作為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我經常會遇到中港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 事務。比較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中國內地居民過世後,其在香港的銀行留有資金或股票,或在香港有房產,這些在香港的資產需要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另外一種情況是香港居民過世後,他在內地留有房產或在銀行留有資金,他的內地的資產需要在內地辦理遺產繼承。 香港與內地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谁具有继承权 香港與內地在确定繼承权這一點上的法律是相同的,即不動產(如房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則適用被繼承人住所(domicile)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說,如果是中國內地人在香港留有遺產,則在香港的房產,需依照香港的法律規定來決定誰有繼承權;而在香港銀行賬戶裏的現金和股票,則依照被繼承人的居所地即內地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同理,如果是香港居民在內地留有遺產,則在內地的房產,根據內地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而在內地銀行的現金,則依照被繼承人的居所地法律即香港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 香港與内地繼承權先後順序的不同規定 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則由在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或子女,則其父母無繼承權;如果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則配偶獲得固定數額(50萬港幣)及剩餘部分的一半,剩餘部分另一半歸子女共同繼承。 香港與內地跨境繼承事務的管轄權 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地是香港還是內地,對於位於香港的遺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相反,對於位於中國內地的遺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地是香港還是內地,均有中國內地相關機構管轄。總之,財產位於哪個區域,就由哪個區域行使繼承事務管轄權。 内地居民在香港的遺產的處理方法 對於內地居民在香港遺留的遺產,應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辦理遺囑認證(如果是遺囑繼承)或者申請辦理遺產管理令(如果是法定繼承或雖有遺囑但遺囑沒有指定執行人)。如遺產屬於房產等不動產,遺產管理人將依照香港法律決定;如果屬於銀行存款或股票等不動產,則香港高等法院會根據內地法律規定確定繼承權人,並將遺產管理的權利授予該有繼承權的人,法院在根據內地法律規定確定繼承權人時,需要內地公證機關出具繼承權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此類內地公證文書需要到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外事部門辦理認證手續。在取得高等法院的遺囑辦理授權後,遺產管理人可以憑法庭命令與銀行等各機構聯繫辦理將遺產分配給繼承權人的手續。 香港居民在内地的遺產的處理方法 對於房屋等不動產,由於適用內地法律,被繼承人可以直接到內地公證部門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相應的資料(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與被繼承人之間的哦關係證明等,需要由香港的司法委託公證人辦理公證手續)證明被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內地公證部門在收到相關資料並核實確認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後,出具繼承權證明書。被繼承人憑繼承權證明書向相關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法定繼承及遺囑繼承可免契稅,但遺贈則不免契稅)。 對於香港居民留在內地的銀行存款等動產遺產,適用香港法律確定繼承權人,應向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公證人律師申請辦理繼承權(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然後再向內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憑繼承權公證文書向銀行等機構辦理將遺產轉給被繼承人。由於內地公證機關對於適用香港法律的程序不熟悉,這一過程的辦理可能比較複雜。 內地與香港跨境法律文書的公證與認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辦理以上繼承事項的過程中,凡是在內地形成的法律文件如果需要到香港使用,必須經過當地涉外公證機關的公證後,到外交部授權的各地外事部門辦理認證手續。凡是在香港形成的法律文書如果需要到內地使用,必須經過司法部授權的公證人律師對法律文書進行公證後,由司法部駐香港的中國法律事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簽蓋章。 關於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的事項,歡迎諮詢閆律師及委託閆律師辦理。閆律師有香港律師和中國內地律師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 进一步阅读:  1. 閆顯明律師: 《内地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 – 香港继承律师告诉你》 2.  閆顯明律師 :   《香港居民如何繼承在內地的遺產 – 跨境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有關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更多内容,請閲讀内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專頁内。有關香港無爭議遺產承辦,請閲讀香港遺產承辦申請專頁。有關香港遺囑與遺產繼承,請閲讀香港遺囑與遺產繼承專頁。 相關執業律師 本律師行的香港律師法律咨詢的聯係方式如下: 電話: +852  31881995(香港), 或+86 15018939249(内地) 微信: 0085251039249,或 Whatsapp: +852 51039249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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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遺產繼承程序中出具中國律師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動產遺產時,需要出具中國律師的法律誓章 我在另一篇文章《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如何辦理香港和內地跨境遺產繼承》一文中談到,在繼承案件中,對於繼承權人和繼承份額的確定,適用動產適用死者過世時的居籍(大體相當于大陸法律中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所在地的法律,而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因此,如果死者是中國大陸居民,在香港留有動產遺產,則香港高等法院處理遺產承辦申請時,通常會需要知道在死者的居籍地(中國大陸)的法律下,誰是有權繼承遺產的人,各繼承人之繼承份額等。 香港高等法院通常要求申請人提交中國大陸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對此作出說明。 中國律師的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和形式的要求 出具法律誓章的律師應具有不少於五年在中國繼承法方面的律師執業經驗。 法律誓章在形式上需要符合香港法律的要求,且需要在香港的監誓人面前做簽字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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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必須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在香港購置資產的內地人士一旦去世,其在香港遺留的資產,必須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取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之後,才可以將遺產轉名過戶或提取遺產。 註釋: 1.   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條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而將死者的遺產擅自帶離香港境內或作其他處理,是一項犯罪行為。 2.  死者與他人聯權共有(「長命契」)的房產無需為此辦理遺產承辦; 3.  保單在已指定明確受益人,依法可由保險受益人直接取得賠償金時,不需為此辦理遺產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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