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婚律師-香港婚前財產協議以及效力 香港離婚律師-香港婚前財產約定 作為香港離婚律師,我經常會遇到客戶關於婚前財產約定的咨訊。通常,如果婚前一方的財產數額較多,他會考慮,既然香港(同中國內地不同)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並不明確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姻存續期間所積累的財產,那麼倘若將來在香港離婚,是不是我的婚前財產也會需要分給對方?可否通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來保障我的婚前財產不分給對方?或者,客戶會問:可否通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婚後各自所掙的錢歸各自所有,無論婚姻存續期間或離婚都不需要分給對方? 婚前財產約定:傳統法律的立場 香港法律秉承英國法律傳統。雖然97回歸後的英國法庭的判例不再對香港有約束力,但仍具有重要影響。根據香港回歸前英國的Hyman v Hyman等案例確立的立場(對香港法庭有約束力),傳統上,婚前財產協議對在法庭審理離婚案件時對法庭沒有約束力,但婚前財產協議,在離婚程序中是法庭對財產分配和贍養費判決的考慮環境因素之一。法庭對離婚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的判決,應該基於法律規定的一系列要素(香港《婚姻程序和財產條例》即MPPO第4條和第7條規定的要素)。對於婚姻弱勢一方的保護和對於孩子的保護的法律規定,是基於社會公共政策。婚前財產協議不能違背社會公共政策。Read More
香港離婚律師-香港婚前財產約定 作為香港離婚律師,我經常會遇到客戶關於婚前財產約定的咨訊。通常,如果婚前一方的財產數額較多,他會考慮,既然香港(同中國內地不同)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並不明確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姻存續期間所積累的財產,那麼倘若將來在香港離婚,是不是我的婚前財產也會需要分給對方?可否通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來保障我的婚前財產不分給對方?或者,客戶會問:可否通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婚後各自所掙的錢歸各自所有,無論婚姻存續期間或離婚都不需要分給對方?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