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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
內地律師如何取得香港律師(solicitor)資格         作為具有內地法律背景同時持有內地和香港律師兩地律師執業資格的律師,經常有內地的律師同行或者內地的法律學士或其他人士詢問我: 內地背景的人士(例如內地律師、內地法學院的學生,或內地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如何能夠取得香港律師執業資格? 本文擬特定就內地背景的不同人士如何取得香港律師執業資格做出介紹,以解答相關疑問。         一般而言,無論對於內地背景,或者其他非內地背景的人士,要取得香港律師資格,有以下兩種主要的途徑: 一、通過傳統的法律教育的途徑取得香港律師資格         在完成合資格的普通法以及香港法律的課程教育之後,向香港的三所法學院(港大,中文大學,城市大學)申請並在任何一間法學院完成法學實踐課程(PCLL)課程,然後在香港的律師樓實習兩年,之後取得香港律師資格。 就此路徑而言,包括三個程序和步驟: 第一步:完成合資格的普通法以及香港法律的課程教育; 第二步:向香港的三所法學院申請並在任何一間法學院完成一年的法學實踐課程(PCLL)課程(如果是兼讀,則兩年); 第三步:在香港的律師樓作為實習律師工作兩年(有薪)。      就上述第一步的合資格的普通法以及香港法律的課程教育而言,有兩三種途徑完成該等課程教育: 第一種: 在香港的三所法學院(港大,中文大學,城市大學)完成三年的法律本科學位(LLB)課程;這種方式特別適合於香港或香港以外(例如內地)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 第二種: 在香港的三所法學院(港大,中文大學,城市大學)完成兩年的法律博士學位(JD)課程;這種方式特別適合於的已經取得了非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士。大陸法系(例如內地)的法律本科畢業生也可以報讀JD,普通法系的法律本科生則不可以。 第三種: 在其他普通法地區(例如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的法律學院完成法律本科學位(LLB)或者同等學歷(但沒有取得本科學位)課程(GDL/PGDL/CPE)後,自修並報考和通過香港本地法律知識考試(conversion exam)取得合格,即可視為完成了合資格的普通法以及香港法律的課程教育。 第一步: 合資格普通法及香港法教育 第二步: 香港法律實踐課程(PCLL) 第三步: 見習律師 第四步:成為香港律師 香港LLB (HKU, CITYU, CU)   在香港的三所法學院(HKU, CITYU, CU)任何一所完成一年的PCLL課程(兼讀則兩年) 在香港任何一間律師樓作為見習律師帶薪實習工作兩年 完成前述三部後,提出申請並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律師入職儀式上,被法官任命為事務律師。 香港JD (HKU, CITYU, CU) 海外普通法地區LLB或同等學歷(GDL/PGDL/CPE),然後通過香港法律知識考試(Con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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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雨珍 律師 潘雨珍律師畢業於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及完成法學實踐課程,並取得香港高等法院律師資格。潘律師的律師執業經历涉及到公司商業事務、訴訟、仲裁等方面。 潘律師的工作語言是中文(普通法、粵語)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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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國洪 – 顧問律師 戴國洪律師是本所的顧問律師。他在香港出生及受教育,為香港、澳洲(新南威爾斯省及南澳省)及英國三地的註冊律師。 他早年在香港執業,專事處理商業訴訟,包括涉及投資中國大陸的跨境商業糾紛,涉及土地的糾紛,及有關公司清盤及重組的法律訴訟等。他其後轉任多家在港知名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法律部主管及公司秘書等,包括中國光大集團、鳳凰衛視及香港電視等。 在過去10年,他專門處理有關跨境收購合併、企業融資及上市合規等的商業及公司法律事務。他亦曾出任一家在澳洲上市的金礦公司的執行董事及法律總監。 戴律師持有以下專業資格:- 香港大學法學士 香港大學後學位法律深造證書 澳洲悉尼科技大學調解學後學位證書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法學碩士 (公司及商業法) 香港律師 英格蘭及威爾斯律師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及南澳省律師 戴律師操流利英語、國語及粵語、並能以這些語言提供法律意見及起草法律文件。 戴律師亦是澳洲港愈法律律師行的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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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脫歐,對涉外跨境律師的影響 英國脫歐,對全球影嚮深遠。對於在歐洲和英國進行投資、貿易、移民、就業的華人華商,英國脫歐都會在各方面對其產生不同的影嚮。 作為從事跨境和涉外法律業務的香港律師和中國,英國脫歐會對我們的業務、工作產生甚麼樣的影嚮?以下是筆者的粗淺的揣測,事實是否如此,還有待時間驗證。 英國的法律體系逐漸回歸純粹普通法傳統 英國是普通法對全球的法律系統影嚮深遠,是全球普通法的發源地。在亞洲,香港、新加坡等的法律體系到目前為止仍然是英國普通法為基礎和框架的法律體系。 然後,英國加入歐盟後,英國的法律體系,從法律體系結構都具體的法律原則,多方面深受歐盟法律的影嚮和改變,特別是在例如競爭法、勞動法、產品責任法等方面,英國法律受歐盟相關法律和指引的約束。目前英國法律的體系,實際上是英國傳統普通法體系和歐盟法律的一種混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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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打官司-訴訟費用知多少? 作為處理香港訴訟業務的香港執業律師,在承接每一單新的訴訟案件時,都需要向客戶仔細解釋客戶預期會需要花費哪些費用,各項費用怎麽計算或數額多少。在以下文章裏,我將介紹香港訴訟涉及到的費用,供大家參考。 一、法庭費用 與內地當事人需要向法庭支付大額的訴訟費用不同,香港法庭只收取很少的費用。例如,大多数案件以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的方式提起,只需向法庭支付1045港幣的固定的案件登記費用,無論訴訟標的額是多少。在香港的法律背景下,通常我們所說的訴訟費用,是指因訴訟而產生的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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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8日,受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邀請,我為該所主辦的《青年律師成長之路》系列講座作了第一講《如何成為中港兩地執業律師》,給青年律師分享了我到香港學習法律和成為香港律師的經過,介紹了在香港學習法律、從事律師工作的方法途徑,回答了律師朋友們提出的各種問題。 感謝卓建律師事務所組織該次講座!可通過卓建律師事務所網站了解該所更多資訊。有关內地律師如何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參加本所另一篇文章《內地背景人士如何取得香港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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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訴訟律師制度簡介 香港诉讼律師,即香港大律师 香港訴訟律師,又稱香港大律師,英文名稱barrister, 是源自英國的普通法制度的國家或地區兩種律師的一種(另一種是事務律師solicitor)。按照英國及部分英國殖民地的法律規定,只有訴訟律師能在上訴法庭上替當事人進行辯護或訴訟。香港訴訟律師俗稱為大狀(沿自古代中國的狀師)。在英國蘇格蘭地區,對應的訴訟律師被稱為 Advocate 。 香港訴訟律師原則上並不受當事人直接雇用,他們出庭是應事務律師的邀請有償提供專業意見而已。所以他們在法庭上的首要任務和職業操守是協助法官作出法律上來說正確的決定,而不是片面的幫助自己的間接受托人。香港訴訟律師也必須以個人身份执業,承擔無限責任的風險。香港訴訟律師不能隸屬於任何合夥律師事務所或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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