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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與知識

香港遺產繼承爭議與訴訟:常見問題  對是否存在遺囑,以及遺囑是否有效,存在爭議,怎麼解決? 主張遺囑有效的一方,可向法庭申請遺囑認證。而對遺囑提出爭議的一方,可向法庭提交知會備忘錄,反對發出遺囑認證書。最終,任何一方可向法庭提起遺囑認證訴訟,由法庭通過訴訟程序,決定是否存在有效的遺囑。 什麼是知會備忘?它有什麼作用? 知會備忘錄是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存檔的一份文件,以告知法庭有關死者的遺產承辦存在爭議。一旦有關死者的知會備忘錄被存檔法庭,法庭將不會給任何申請人發出遺產管理書,直到存檔知會備忘錄的人撤回該存檔的文件,或者法庭就此作出任何命令。更多有關知會備忘錄的內容,詳見文章《香港遺產爭議程序之知會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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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領域 本所代表客戶處理各種香港遺囑、遺產繼承的法律事務,包括在香港申請遺產承辦書,代理客戶處理知會備忘和遺產訴訟,訂立香港遺囑等。 無爭議遺產承辦申請: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遺囑認證; 遺產繼承訴訟, 包括處理知會備忘錄、遺囑訴訟、繼承權訴訟、遺產承辦訴訟、債權人針對遺產的訴訟; 起草和訂立遺囑(處理內地及香港遺產),遺囑信託;  代表死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同居對象等向法庭申請從死者的遺產中獲得供養; 港人繼承内地遺產。 文章:香港遺產繼承及遺囑法律事務 外國遺產承辦書在香港再蓋印(resealing) 香港遺產繼承:遺囑沒有給予遺產, 近親屬如何從遺產中獲得供養?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 常見問題及答案 如何繞過享有優先權的遺產承辦人?-“必要和方便原則”簡析 香港遺產繼承爭議與訴訟:常見問題 港人訂立遺囑處理香港和內地遺產:常見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申請遺產管理人的優先權順序 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是怎樣的? 香港遺產繼承的時限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繼承法律有哪些? 香港遺產繼承-常見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訴訟:爭議類型及訴訟方法 香港遺產承辦律師:如何辦理內地-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在香港訂立遺囑:如何確保立遺囑人的立遺囑能力? 在香港遺產繼承程序中出具中國律師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澳門居民如何繼承香港遺產? 香港遺產繼承:多人各自申請遺產承辦書怎麼辦? 香港遺產繼承爭議之知會備忘錄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 海外華人如何辦理在香港的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诉你: 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的遺產 通過遺囑實現跨境財產傳承 : 香港居民如何立遺囑處理內地資產?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 -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知識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香港遺囑與遺產繼承: 法律與案例 香港沿襲普通法制度,有關遺囑與遺產繼承的法律,包括普通法(案例法)和成文法。 香港遺囑和遺產繼承,主要的成文法見《香港遺產繼承法律有哪些?》,但判例法則淼如煙海,難以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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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遺產繼承:申請遺產承辦人的優先權順序 香港遺產繼承之遺產代理制 在香港法律制度下,遺產的繼承實行的是遺產代理制,即由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包括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並由遺產的個人代表來履行管理遺產和分配遺產的職責。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的程序,就是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 在死者留有遺囑且指定了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 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就是法庭認證遺囑的真實合法有效性,並確認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成為遺產的個人代表。 在死者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雖然留有遺囑但是沒有指定合法有效的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法庭會按照法律規定的一定的優先的先後順序,任命在優先順序上在先且願意承擔遺產管理的人作為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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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继承程序
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是怎樣的? 香港遺產繼承程序概述 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根據死者去世時是否留下有效的遺囑並已經指定遺囑執行人而有所不同。 總體上說,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主要是,首先,有權管理死者遺產的人應向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被法庭任命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然後,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依法將遺產分給其他有權繼承的受益人(繼承人)或通過其他方式管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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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继承常见问题
香港遺產繼承-常見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法全文哪裡有?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包括:《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囑條例》,《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無爭議遺囑認證實踐指導(英文)》等,  以上香港遺產繼承法原文的鏈接可在文章《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遺產繼承的法律有哪些》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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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律师
香港遺產繼承訴訟:爭議類型及訴訟方法 作為處理各類繼承訴訟的香港律師,我們在執業中遇到各種不同的香港遺產繼承訴訟,對不同的遺產繼承訴訟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在此對常見的遺產訴訟類型作出總結。 誰做遺產承辦人的爭議和訴訟? 在一些案件中,死者過世後,其不同的親屬,都想成為遺產承辦人,但法庭只可以將遺產承辦書授予給其中一人(或一些人作為共同的遺產管理人),從而產生訴訟。 因為遺產管理人享有管理和處理死者遺產的權力,因而誰做遺產管理人是十分重要的。 這類爭議和訴訟常常包括幾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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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律师
如何辦理內地-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作為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我經常會遇到中港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 事務。比較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中國內地居民過世後,其在香港的銀行留有資金或股票,或在香港有房產,這些在香港的資產需要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另外一種情況是香港居民過世後,他在內地留有房產或在銀行留有資金,他的內地的資產需要在內地辦理遺產繼承。 香港與內地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谁具有继承权 香港與內地在确定繼承权這一點上的法律是相同的,即不動產(如房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則適用被繼承人住所(domicile)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說,如果是中國內地人在香港留有遺產,則在香港的房產,需依照香港的法律規定來決定誰有繼承權;而在香港銀行賬戶裏的現金和股票,則依照被繼承人的居所地即內地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同理,如果是香港居民在內地留有遺產,則在內地的房產,根據內地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而在內地銀行的現金,則依照被繼承人的居所地法律即香港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 香港與内地繼承權先後順序的不同規定 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則由在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或子女,則其父母無繼承權;如果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則配偶獲得固定數額(50萬港幣)及剩餘部分的一半,剩餘部分另一半歸子女共同繼承。 香港與內地跨境繼承事務的管轄權 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地是香港還是內地,對於位於香港的遺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相反,對於位於中國內地的遺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地是香港還是內地,均有中國內地相關機構管轄。總之,財產位於哪個區域,就由哪個區域行使繼承事務管轄權。 内地居民在香港的遺產的處理方法 對於內地居民在香港遺留的遺產,應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辦理遺囑認證(如果是遺囑繼承)或者申請辦理遺產管理令(如果是法定繼承或雖有遺囑但遺囑沒有指定執行人)。如遺產屬於房產等不動產,遺產管理人將依照香港法律決定;如果屬於銀行存款或股票等不動產,則香港高等法院會根據內地法律規定確定繼承權人,並將遺產管理的權利授予該有繼承權的人,法院在根據內地法律規定確定繼承權人時,需要內地公證機關出具繼承權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此類內地公證文書需要到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外事部門辦理認證手續。在取得高等法院的遺囑辦理授權後,遺產管理人可以憑法庭命令與銀行等各機構聯繫辦理將遺產分配給繼承權人的手續。 香港居民在内地的遺產的處理方法 對於房屋等不動產,由於適用內地法律,被繼承人可以直接到內地公證部門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相應的資料(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與被繼承人之間的哦關係證明等,需要由香港的司法委託公證人辦理公證手續)證明被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內地公證部門在收到相關資料並核實確認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後,出具繼承權證明書。被繼承人憑繼承權證明書向相關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法定繼承及遺囑繼承可免契稅,但遺贈則不免契稅)。 對於香港居民留在內地的銀行存款等動產遺產,適用香港法律確定繼承權人,應向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公證人律師申請辦理繼承權(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然後再向內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憑繼承權公證文書向銀行等機構辦理將遺產轉給被繼承人。由於內地公證機關對於適用香港法律的程序不熟悉,這一過程的辦理可能比較複雜。 內地與香港跨境法律文書的公證與認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辦理以上繼承事項的過程中,凡是在內地形成的法律文件如果需要到香港使用,必須經過當地涉外公證機關的公證後,到外交部授權的各地外事部門辦理認證手續。凡是在香港形成的法律文書如果需要到內地使用,必須經過司法部授權的公證人律師對法律文書進行公證後,由司法部駐香港的中國法律事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簽蓋章。 關於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的事項,歡迎諮詢閆律師及委託閆律師辦理。閆律師有香港律師和中國內地律師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 进一步阅读:  1. 閆顯明律師: 《内地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 – 香港继承律师告诉你》 2.  閆顯明律師 :   《香港居民如何繼承在內地的遺產 – 跨境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有關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更多内容,請閲讀内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專頁内。有關香港無爭議遺產承辦,請閲讀香港遺產承辦申請專頁。有關香港遺囑與遺產繼承,請閲讀香港遺囑與遺產繼承專頁。 相關執業律師 本律師行的香港律師法律咨詢的聯係方式如下: 電話: +852  31881995(香港), 或+86 15018939249(内地) 微信: 0085251039249,或 Whatsapp: +852 51039249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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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继承常见问题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澳門居民如何繼承香港遺產? 澳門和香港毗鄰,經濟交往和人員流動十分頻繁,經常發生澳門居民過世之後在香港遺留有遺產的情況。澳門和香港都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 各自依據有關本地的《基本法》實施與內地不同的法律制度,有一套自己的獨立的司法體系。那麼,澳門居民去世后,如何繼承位於香港的遺產? 一、 司法管轄權:需要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遺產繼承的司法管轄權,原則上,遺產位於那個地方,就需要在那個地方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也就是說,澳門居民過世時,如果遺留的財產如果香港,就需要在香港按照香港的遺產繼承的程序來來辦理遺產繼承手續。無論死者遺留的遺產是動產(例如現金、股票)還是不動產,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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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跨境訂立遺囑
香港遺產繼承:多人各自申請遺產承辦書怎麼辦? 依照香港法律,有權申請遺產承辦書的人有先後順序之分,例如首先是死者的配偶,然後是子女,然後是父母等。 然而,如果是在同一順利的兩個人,都向遺產承辦書申請由自己做遺產承辦人,怎麼處理呢? 多人各自申請遺產承辦的處理程序 遺產承辦書不會就同一遺產問題向兩個單獨的申請人頒發遺產承辦書。如果有兩個對立的申請,其爭議應該通過傳票(Summons)的方式由法官聆訊解決。遺產承辦處必須要拒絕一個或者由其他一方撤回一個申請,遺產承辦書才會向另外一個申請人頒發遺產承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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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跨境訂立遺囑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海外華人如何辦理在香港的遺產繼承 作為處理香港遺產繼承事務的律師,我們經常會為一些海外華人(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美國及如本等國家的海外華人)處理其親屬遺留在香港的遺產的法律事務。 特此以本文對相關問題進行介紹。 海外華人繼承在香港的遺產 – 需要向香港法院申請辦理遺產承辦書 按照香港法律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而動用死者位於香港的遺產,是一項犯法的行為。因此,死者去世後,其親人在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書之前,不應該動用死者遺留的遺產。例如,即使知道死者在香港銀行賬戶的密碼, 也不應擅自動用死者賬戶裡的資金,而應等向香港法院完成遺產承辦書的申請程序後,由法庭指定的遺產管理人來處理死者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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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诉你: 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的遺產 香港與臺灣的的社會聯繫緊密、貿易往來頻繁,很多臺灣居民在去世時在香港留有遺產,包括購置的物業,保單,股票等等。本文將介紹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遺產,相關的法律適用及程序等問題。 一、臺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需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獲得「遺產承辦書」 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條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而擅自處理死者遺產或擅自帶離香港境內或作其他處理,是一項犯罪行為; 所以,臺灣居民要繼承在香港境內的遺產,必須要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獲得遺產承辦書即「授予承辦書」。 「授予承辦書」是一個關於遺產承辦的集合用語,可指為「授予遺囑認證書」(有遺囑繼承)或「授予遺產管理書」(無遺囑繼承)。 香港實施的是遺產管理人制度,獲得高院頒發遺產承辦書的人,即是遺產管理人/執行人,他們是通過受託人(trustee) 的身份取得死者的遺產並管理遺產,將遺產依法分配給繼承權受益人,或者按照死者的遺囑處理遺產。 遺產管理人/執行人可以是有繼承權的人中的一人或幾人(最多可四人可共同申請),也可是不是遺產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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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遺產繼承常見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與中國內地明顯不同。總體上,香港遺產繼承法的有關遺產繼承順位對配偶有利,對死者父母不利(與中國內地相比)。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之規定: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麽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馀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B)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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