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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必須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在香港購置資產的內地人士一旦去世,其在香港遺留的資產,必須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取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之後,才可以將遺產轉名過戶或提取遺產。

註釋:

1.   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條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而將死者的遺產擅自帶離香港境內或作其他處理,是一項犯罪行為。

2.  死者與他人聯權共有(「長命契」)的房產無需為此辦理遺產承辦;

3.  保單在已指定明確受益人,依法可由保險受益人直接取得賠償金時,不需為此辦理遺產承辦。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應委托香港律師辦理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的遺產涉及內地和香港兩地的法律,是比較複雜的法律程序,應該由香港執業律師辦理。同時,因為繼承權的確定本身也會涉及到內地法律的適用,所以會需要內地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出具有關內地法律的《法律意見書》。 所以,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需要香港律師和內地律師合作辦理。 當然,如果客戶委托的香港律師同時也是具有中國內地律師執業資格,能提供一站式有關香港和中國內地的法律服務,則就不需要委托分別委托香港和內地兩家律師行了。

註釋:

  1.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4(1)條允許申請人親自作出遺產承辦申請,但第4(2)條禁止除香港執業律師之外的任何人向他人提供有關香港遺產承辦方面的法律服務。違反該項規定是一項犯罪行為,且不論所提供的法律服務是收費的或免費的;
  2.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4(8)條規定,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不得向任何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申請人無法就遺產承辦問題通過咨詢獲得遺產承辦處職員的法律意見。
  3.   關於本所律師具有香港執業律師和中國內地律師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可提供香港-內地一站式法律服務的詳情,請點擊查閱本所香港-内地跨境律師團隊

甚麼是遺產承辦?與內地的遺產繼承的意思有甚麼區別?

香港實行的是遺產管理人的制度,與內地的遺產繼承的制度有明顯的區別。 中國內地《繼承法》規定的遺產繼承,是由有合法繼承權的人經過確認其繼承權,而直接取得死者的遺產。而香港的遺產管理人制度下,遺產管理人/執行人是作為受托人(trustee)的身份取得死者的遺產並管理遺產。遺產管理人/執行人在獲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後,就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管理該遺產,將遺產依法分配給有繼承權受益人,或按照死者的遺囑處理遺產。遺產管理人/執行人可以是有繼承權的人中的一人或幾人(最多四人可共同申請),也可以不是遺產的受益人。

註釋:

1.   死者無遺囑或遗嘱没有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情況下,申請以遺產受托人身份取得和管理遺產的人叫遺產管理人;

2.  死者留有效遺囑且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情況下,申請執行死者遺囑並以受托人身份按照遺囑管理遺產的人叫遺產管理人。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辦理程序

第一步: 向本所提供有關的初步文件資料和資訊,包括:死者的死亡證明,有無遺囑(如有,提供遺囑複印件),家庭關系(如有相關證明文件,如戶口本、結婚證,一並提供);

第二步: 本所起草客戶委托本所辦理的聘用信,發送給客戶簽署;

第三步: 客戶支付首期律師費用;

第四步: 本所向客戶發出內地需要準備的文件清單,並指導客戶在內地辦理所需文件的公證、認證;

第五步:  本所为客户代客户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产承办书;

第六步: 法庭發出遺產承辦書。

第七步:本所協助 客戶(遺產承辦人)領取遺產。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 如何確定繼承權人

(1) 在有遺囑繼承的情況下

在死者留有有效遺囑並且遺囑對香港的遺產進行處置的情況下,該遺囑需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囑認證。 辦理完遺囑認證後,則該遺囑確定的繼承權受益人就死者遺產的繼承人;

註釋:

(a )   關於如果通過遺囑對跨境資產進行安排,請閱讀 閆律師的另一篇文章《如何通過遺囑辦理內地-香港的跨境遺產安排》;

(b)   關於確定跨境遺產安排的遺囑是否有效的準據法(使用香港法律還是內地法律確定),請閱讀 閆律師的另一篇文章《如何通過遺囑辦理內地-香港的跨境遺產安排》;

(2)在無遺囑繼承的情況下

在無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內地居民繼承位於香港的遺產,應該根據內地法律還是香港法律確定遺產的繼承人呢? 這個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因為內地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與香港法律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有非常明顯的區別。

按照中國內地《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在通常情況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

而在香港法律下,死者的父母並非當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死者有配偶和子女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將全部由死者的配偶和子女繼承,且配偶會繼承最大的份額,而父母則不是繼承權受益人。只有在死者無配偶五子女的情況下,死者的父母才會是繼承權受益人。 具體繼承權人的範圍和順序,請閱讀我的另一篇文章《香港繼承法下遺產繼承權人的順序》。

(3) 確定繼承權人,適用內地法律還是香港法律?

我再另一篇文章《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問題》已作了詳細說明,讀者可以參閱。簡而言之來說,對於不動產的無遺囑繼承,繼承人的範圍的確定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的無遺囑繼承,繼承人範圍的確定適用死者居籍(domicile)地法律。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中國法律意見書》

香港高等法院在辦理內地居民申請的遺產承辦書時,對於遺留於香港的動產如股票、銀行賬戶的現金等,如上所述,需要根據中國內地的法律來確定繼承權人,那麼,香港法院如何確定中國法律呢?通常的做法是由內地律師出具有關《法律意見書》,對此作出說明。

需要註意的是,香港高等法院對於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的執業年限、法律意見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是有規定的。因此,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內地律師需要就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徵詢香港律師的意見,按照香港高等法院的要求的內容和形式出具法律意見書。

委托本所辦理的客戶,由於本所律師具有內地和香港兩地的律師執業資格,在作為香港律師代理客戶辦理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的同時,也可以就內地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當然客戶可以自行委托中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本所將指導內地律師出具符合香港法院要求的法律意見書。有關内地律師為香港遺產繼承出具法律誓章的更多内容,參見文章《在香港遺產繼承程序中出具中國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所需的時間、客戶是否需要親自來香港?

在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遺產承辦申請之前,我們會指導內地在內地辦理各種文件的公證、認證,辦理內地公證、認證,通常需要一到兩個月;而所有申請文件準備齊備後,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後,香港高等法院處理遺產承辦申請的時間,一般需要三到四個月。所以,辦理的時間,總共需要四到六個月的時間。

客戶至少需要來香港一次,簽署遺產承辦的申請誓章。 其它事務,均可由本所代為辦理。

有關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更多内容,請閲讀内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專頁内。有關香港無爭議遺產承辦,請閲讀香港遺產承辦申請專頁。有關香港遺囑與遺產繼承,請閲讀香港遺囑與遺產繼承專頁。

相關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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