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遺產繼承程序中出具中國律師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動產遺產時,需要出具中國律師的法律誓章
我在另一篇文章《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如何辦理香港和內地跨境遺產繼承》一文中談到,在繼承案件中,對於繼承權人和繼承份額的確定,適用動產適用死者過世時的居籍(大體相當于大陸法律中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所在地的法律,而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因此,如果死者是中國大陸居民,在香港留有動產遺產,則香港高等法院處理遺產承辦申請時,通常會需要知道在死者的居籍地(中國大陸)的法律下,誰是有權繼承遺產的人,各繼承人之繼承份額等。 香港高等法院通常要求申請人提交中國大陸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對此作出說明。
中國律師的法律誓章(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和形式的要求
出具法律誓章的律師應具有不少於五年在中國繼承法方面的律師執業經驗。 法律誓章在形式上需要符合香港法律的要求,且需要在香港的監誓人面前做簽字宣誓。 在內容上,中國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應該清楚列明自己出具法律意見所基於的法律事實、假設,并列出所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并將法律適用于事實,得出結論。 法律誓章的內容應至少包括: 誰是有權繼承遺產的人, 誰有權管理遺產,當地法律下是否需要辦理遺產承辦的法律程序,是否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是否涉及終生權益,等。
大陸律師法律知識以及出具香港繼承法律誓章的經驗
為香港繼承程序出具法律誓章,不僅需要出具誓章的中國律師具備中國法律的知識和經驗,而且需要該出具中國法律誓章的律師具備出具香港繼承法律誓章的經驗。僅僅懂中國大陸的法律是不夠的,因為他需要知道就那些方面的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包含那些內容、以什麼樣的形式出具法律誓章等。
對於需要在香港繼承法律程序中出具中國大陸律師法律誓章的客戶,最好尋找在處理內地-香港跨境遺產繼承方面有豐富經驗的律師行協助處理。 本所為一家專業處理內地-香港跨境遺產繼承事務的香港本地律師事務所,同時在深圳也設有一家相關聯的中國大陸律師事務所(廣東港島律師事務所)處理中國大陸法律事務。 本所在辦理內地-香港跨境遺產繼承事務中,可以一併為客戶提供香港法律服務以及中國大陸法律事務(包括出具中國大陸法律意見書)。 客戶如委託本所處理香港遺產繼承事務,無需再單獨委託中國大陸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有關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辦理程序,可參見本所另一篇文章《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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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中國內地的繼承法律程序(包括中國內地繼承訴訟程序,公證繼承程序)中,作為香港律師出具有關香港繼承法律的法律意見書的問題,請參見本所的另一篇文章《如何為中國內地的繼承法律程序出具香港律師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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