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訂立遺囑處理香港和內地遺產:常見問題
港人在香港和內地都有資產,應該如何訂立遺囑處理?
答: 沒有唯一的方式,但最好的方式(死者過世後辦理遺產繼承最方便)是在香港訂立一份遺囑,在這一份遺囑中,處理所有在香港和在內地的資產。詳情請見本所文章《跨境居民如何訂立遺囑處理內地和香港兩地的資產》
港人通過立遺囑處理位於內地的資產,可以在內地訂立遺囑嗎? 如何訂立?
答: 可以在內地訂立。 如果港人在內地訂立遺囑,最好是通過內地的公證處訂立,公證遺囑在內地法律下比較具有權威信。但是,內地公證處在處理港人訂立遺囑的要求時,往往有很多難以滿足或者十分麻煩的要求,所以很多時候難以辦到。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考慮在香港訂立遺囑處理。
可以在香港訂立遺囑,僅僅處理在內地的資產,而遺囑中不包括在香港的遺產嗎?
答: 也是可以的。但是,遺囑中如果沒有香港的資產部分,將來辦理繼承手續時,該遺囑通常無法在香港高等法院辦理遺囑認證,從而,在辦理繼承手續時,需要通過其他方式(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登報)證明該遺囑是死者處理內地遺產的最後一份遺囑以及是合法有效的,從而比較費時費力費錢。
在香港訂立的遺囑處理內地資產,與一般的香港遺囑(只處理香港的資產)有什麼區別?
答: 在香港訂立的遺囑,如果其內容有處理內地的資產(或同時包括處理内地與香港的資產),在訂立遺囑時, 除了考慮該遺囑要符合香港的法律之外,也需要考慮內地的相關法律和因素,因此,建議要先就遺囑草本的內容諮詢內地律師的意見,或者找同時具有香港和內地兩地遺產繼承法律知識的律師辦理。
在香港訂立遺囑,需要先找醫生出醫生紙嗎?在什麼情況下需要?
答: 並非必須。但是,如果立遺囑人年紀較大、其意識及精神行為能力較平常人有削弱,特別是如果預期將來關於此遺囑及繼承繼承可能會有爭議或訴訟,則建議需要先取得醫生(最好是精神科醫生)的證明,證明立遺囑人的精神狀況是可以立遺囑的,再找律師訂立遺囑。 有關如何確保立遺囑人的立遺囑的能力的法律問題,參見本所文章《在香港訂立遺囑:如何確保立遺囑人的立遺囑能力?》
在貴司訂立的處理內地遺產的遺囑,貴所會由香港律師還是內地律師負責辦理?
答: 本所(閆顯明律師事務所)既有處理遺囑和遺產繼承事務的香港律師,也有處理遺囑和遺產繼承事務的內地律師,本所主任閆顯明律師同時具有香港律師和內地律師的執業資格。 本所律師在訂立遺囑處理內地遺產(或者同時處理香港遺產和內地遺產)時,既會考慮到香港法律下關於遺囑的要求和規定(例如遺囑的形式,見證人等),也會考慮到內地法律下有關遺囑的相關問題(例如內地法律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強制預留份額等相關問題)。
在香港訂立處理內地資產的遺囑,訂立遺囑時,是否需要辦理中國司法委託人公證?
答: 在香港訂立處理内地資產的遺囑(包括處理内地和香港兩地遺產的遺囑)時,不需要辦理公證。在立遺囑人過世後,其繼承人在辦理繼承內地遺產的手續時,才需要辦理中國司法部委托人公證手續。
在香港訂立處理內地的資產的遺囑,立遺囑人過世後,怎樣辦理繼承內地遺產的手續?
答: 如果遺囑中同時包含有香港資產,則立遺囑人過世後,應該先向高等法院申請遺囑認證;然後由在香港的中國司法部委託公證人辦理繼承內地遺產的公證文書;再然後憑中國司法部公證人的公證文書到內地遺產所在地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過戶、領取遺產等手續。 如果遺囑中沒有香港資產,則無法辦理高等法院遺囑認證,從而不需要上述步驟中的遺囑認證步驟,取而代之的,需要通由香港律師過出具香港法律意見書的方法或其他內地公證機關接受的方式證明遺囑的合法有效性。本所可以協助和代理客戶一站式辦理上述全部手續(包括香港和內地的繼承手續)。
到貴所訂立遺囑的程序是怎樣的?需要哪些人到場?
答: 只需要訂立遺囑人自己到本所辦理即可,並不需要其他人一起到場。如果訂立遺囑人有行動不便,則可以安排適當的人陪同協助。 立遺囑人通常需要到本所兩次: 第一次初步會面,律師了解立遺囑人各方面的情況以及立遺囑的意願;第一次會面後,律師會起草好遺囑,並發送給立遺囑人評論或批准;第二次會面,律師見證簽署遺囑。
到貴所訂立遺囑,需要帶什麼文件?
答: 立遺囑人帶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地址證明、遺囑受益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其他如遺囑中需要特別做出處理的資產(例如房產),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以核對地址信息等。
到貴所訂立遺囑,如何與貴所聯繫和預約時間?
答:可通過電話(+852 31881995, 或51039249)聯繫,或微信(00852 51039249)、Whatsapp (+852 51039249)或電郵([email protected]) 聯繫我們和預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