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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裁律師:為什麼選擇仲裁作為爭議解決的方式

選擇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方式的優點

  • 仲裁的中立性

如果交易的一方是中國內地商家,雙方約定中中國法院訴訟當然是中方優先的選擇。但交易的外國一方因為不熟悉中國的法律制度,往往不喜歡。仲裁比訴訟能夠更好的滿足交易雙方選擇一個中立地點解決爭議的願望。

  • 仲裁的專業性

仲裁更適合於解決涉及專業問題的案件。在仲裁中,選擇在相關行業或專業領域有一定背景,既懂技術有了解實際商業背景的仲裁員,相比訴訟,能更快、更有效的解決爭端。

  • 仲裁的保密性

不同於法院訴訟,仲裁是“閉門”進行的。仲裁程序通常是保密的,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仲裁裁決不能公開。因此,當事人的商業運作和商業秘密不會泄漏給公眾。

  • 仲裁的終局性

仲裁通常是終局的,當事人不能針對實體問題申請復核或起訴。因此,將爭議提交仲裁,可以避免因為漫長的訴訟、上訴程序而卷入長達數年的訴訟。

  • 無強制律師代理

在仲裁中,當事人並不必須委托律師或大律師作為代理人,當事人可以委托自己國家的律師或外國律師,甚至是技術顧問而非律師作為代理。

  • 快速和低成本

因為仲裁程序的靈活性和仲裁裁決的靈活性,仲裁可以節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總體上說,仲裁比在法院訴訟更快、更便宜。

  • 廣泛的可強制執行性

中國是《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即“紐約公約”)的成員國,該成員國身份也於1997年後延伸至香港。紐約公約的成員國有義務執行在其他成員國做出的仲裁裁決,而不能對仲裁的實體問題進行審查。

香港仲裁律師:為什麼選擇香港仲裁

香港是亞洲重要的金融和商業中心。香港交通便利;擁有大量高素質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翻譯、技術專家,可以為國際仲裁提供服務;香港擁有完備的法律制度,包括仲裁法律制度;香港的仲裁裁決可以根據“紐約公約”在其它公約成員國執行,也可以根據與中國內地的司法協議在中國內地執行。

因此,在香港仲裁是國際商業交易中值得推薦的爭議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