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仲裁律師 – 如何在合同中約定香港仲裁條款
作為處理仲裁法律事務的香港律師,在為客戶起草和審閱合同時,就應考慮清楚是否約定適用香港仲裁條款,以及如果約定香港仲裁,如何草擬仲裁條款。以下是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所推薦的仲裁條款。
一、《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下的仲裁
(1) 商業合同約定仲裁條款的樣本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釋、履行、違反或終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非合同性爭議,均應提交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管理的機構仲裁,並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時有效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最終解決。
本仲裁條款適用的法律為…(香港法), 仲裁地應為…(香港), 仲裁員人數為… 名(一名或三名)。仲裁程序應按照(選擇語言)來進行。 」
(2) 爭議發生後雙方約定仲裁的條款
若爭議已發生,而當事人間既無仲裁條款,亦未事先訂立仲裁協議,當事人希望依《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可約定如下:
「以下簽字各方,同意將因(簡單描述已出現或可能引起的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的合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包括任何有關非合同性義務的爭議),提交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按照《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進行機構仲裁。
*本仲裁協議適用的法律為…(香港法),裁地應為…(香港),仲裁員人數為… 名(一名或三名)。仲裁程序應按照(選擇語言)來進行。
簽字: _________ (申請人)
簽字: _________ (被申請人)
日期: ___________”
二、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管理的仲裁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釋、履行、違反或終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非合同性爭議,均應提交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管理的機構仲裁,並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時有效的並經《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國際仲裁管理程序》修訂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最終解決。
*本仲裁條款適用的法律為…(香港法),仲裁地應為…(香港),仲裁員人數為… 名(一名或三名)。仲裁程序應按照(選擇語言)來進行。 」
三、《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下的臨時仲裁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釋、履行、違反或終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非合同性爭議,均應提交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時有效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的仲裁最終解決。
*本仲裁條款適用的法律為…(香港法),指定仲裁員的機構為…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地應為…(香港),仲裁員人數為… 名(一名或三名)。仲裁程序應按照(選擇語言)來進行。 」
來源: 以上推薦仲裁條款內容, 轉自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