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抵押
作為處理中港跨境法律業務的香港律師,我經常會遇到內地個人或企業向內地或香港的金融機構借款,而已借款人或其關聯人所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股份做抵押的的情況。 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強,可以十分方便的變現,而其市場價值也容易確認,因而是一般出借方都容易接受的擔保方式。 那麽,如何辦理以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做貸款抵押呢?
二、 抵押的方式
通常有兩種抵押的方式,一種是法定抵押 (legal mortgage), 即將抵押物股票的法定權益過戶到抵押權人名下;如果違約實踐發生,則抵押權人可以直接變賣抵押物股票受償,如果抵押期滿沒有發生違約事件,則抵押權人將股票回轉過戶給抵押人。 另一種是衡平法權益抵押(equitable charge), 抵押物股票並不過戶到抵押權人名下,而抵押人簽署後過戶文件連同股票證書一起交給抵押權人保管。一旦發生違約事件,抵押權人可以直接將抵押物股票過戶到自己名下,或者變賣股票將股票過戶給第三人買方。
三、股票抵押合同
股票抵押契約(deed of mortgage)是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件。無論采用哪一種抵押方式,抵押合同都需要精心起草,兩種抵押方式下合同條款也會不同。
四、抵押,還是質押?
在中國內地的法律背景裏,以股份這類動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時,法律上應使用“質押”這一法律用語,但是在香港的普通法的背景下,股份的抵押通常使用mortgage 或charge一詞,翻譯中文及“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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