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海外華人如何辦理在香港的遺產繼承
作為處理香港遺產繼承事務的律師,我們經常會為一些海外華人(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美國及如本等國家的海外華人)處理其親屬遺留在香港的遺產的法律事務。 特此以本文對相關問題進行介紹。
海外華人繼承在香港的遺產 – 需要向香港法院申請辦理遺產承辦書
按照香港法律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而動用死者位於香港的遺產,是一項犯法的行為。因此,死者去世後,其親人在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書之前,不應該動用死者遺留的遺產。例如,即使知道死者在香港銀行賬戶的密碼, 也不應擅自動用死者賬戶裡的資金,而應等向香港法院完成遺產承辦書的申請程序後,由法庭指定的遺產管理人來處理死者的遺產。
確定死者的居籍地(Domicile)- 一個重要的問題
在處理海外華人的在香港的遺產繼承問題時,首先需要考慮,死者去世時以哪裡為居籍。用通俗的話說,居籍就是一個人心裡作為家的地方。 通常,一個人在出生時,會取得出生地的居籍;如果他移居到另外一個地方,取得該地的居留資格並在該地長期居住,則可能轉變為以該地為居籍。 在考慮死者居籍時,通常需要考慮的因素: 死者持有哪裡的護照, 死者去世時長期居住在哪裡, 以甚麼身份在該地居留?等等。
確定死者的居籍所在地有以下重要的法律意義:
(1) 確定誰有優先的權利在香港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
(2) 確定遺產受益人(對遺產有繼承權的人)的範圍和有權繼承的份額
需要先在死者居籍地取得遺產承辦書嗎?
如果死者去世時以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等普通法系的國家或地區為居籍(domicile),在無爭議的情況下,我們通常建議先在死者居籍地辦理遺產承辦書。在死者居籍地取得遺產承辦書後,再在香港申請遺產承辦書。
如果死者去世時以中國大陸、臺灣、日本等其他大陸法系國家為居籍,則可以同時在香港和死者居籍地辦理遺產繼承手續,而無需等到死者居籍地辦理完成後在到香港辦理。
海外華人(外國居民)在香港申請遺產承辦書的方式
總的來説,海外華人(外國居民)在香港申請遺產承辦書,有以下三種方式:
(1)遺產承辦書再蓋印(Re-sealing)
(2)遺囑認證 (Probate)
(3)遺產管理書(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具體應該采用哪一種方式申請,要看死者居籍地是哪個國家(地區)、死者是否留有遺囑、死者是否在居籍地法院已經取得了遺產承辦書。
證明外國/外地法律的方式
(1)法律意見書
(2)如果在死者居籍地法院已經頒發遺產承辦書,則在香港的申請可以不需要再提供法律意見書。
死者同時在香港和中國內地遺留下遺產
如果死者同時在香港和中國內地遺留下遺產, 則應找香港律師和中國內地律師分別辦理位於香港的遺產繼承事務和位於中國內地的遺產繼承事務。
客戶也可以考慮聘用本所(閆顯明律師事務所),本所律師具有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的律師執業資格,並在辦理兩地的遺產繼承事務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可以一站式協助處理海外華人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兩地的遺產繼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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