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遺產繼承爭議與訴訟:常見問題
對是否存在遺囑,以及遺囑是否有效,存在爭議,怎麼解決?
主張遺囑有效的一方,可向法庭申請遺囑認證。而對遺囑提出爭議的一方,可向法庭提交知會備忘錄,反對發出遺囑認證書。最終,任何一方可向法庭提起遺囑認證訴訟,由法庭通過訴訟程序,決定是否存在有效的遺囑。
什麼是知會備忘?它有什麼作用?
知會備忘錄是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存檔的一份文件,以告知法庭有關死者的遺產承辦存在爭議。一旦有關死者的知會備忘錄被存檔法庭,法庭將不會給任何申請人發出遺產管理書,直到存檔知會備忘錄的人撤回該存檔的文件,或者法庭就此作出任何命令。更多有關知會備忘錄的內容,詳見文章《香港遺產爭議程序之知會備忘錄》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誰有權申請遺產承辦書?
在死者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有權申請遺產承辦書而成爲遺產管理人的先後順序,參見文章《无遗嘱继承之申請遺產承辦書的優先順序》的詳細講解。
處於相同順位的人(例如同是死者的子女),都想做遺產承辦人,怎麼解決?
處於相同順位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例如同是死者的子女),都想做遺產管理人。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人可以向法庭申請,由法庭決定有其中最適合的任何一人(或幾人共同)做遺產管理人,或者由法庭決定由獨立第三方擔任遺產管理人。 詳情請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多人各自申請遺產承辦書怎麼辦?》。
具有優先權申請遺產承辦書的人未能及時申請遺產承辦書,在後順序的人怎麼辦?
具有在先的優先權的人,如果遲遲沒有向法庭申請遺產承辦書,那麽,優先權在后的人,可以向具有在先優先權的人,向法庭提交和向具有在先優先權的人送達一份传唤書(Citation),要求具有在先優先權的人或者申請和領取遺產承辦書,或者放棄申請遺產承辦書的權利。如果具有在先優先權的人士,在收到傳喚書后,不做出回應或者雖然做出回應但是沒有及時向法庭申請遺產承辦書,則具有在后優先權的人可以向法庭做出申請,清除具有在先優先權人的優先權,而將遺產承辦書授予給自己(具有在後優先權的人)。
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死者過世後,債權人怎麼追討債務?
如果有關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法庭已經頒發遺產承辦書,則債權人可以起訴死者的遺產承辦人(他是死者遺產的代表人),由死者的遺產承辦人從死者的遺產中向債權人償還債務。如果有關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法庭還沒有頒發遺產承辦書,則債權人可以先以死者的遺產作出被告提起訴訟,並將訴訟文書送達給政府的法定律師(Official Solicitor),以避免訴訟時效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向法庭指定適當的人(例如有權繼承死者遺產的人當中的某一人)作爲死者遺產的代表來應訴,以完成民事訴訟程序和從死者的遺產中獲得償還。
死者生前作為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死者過世後,怎麼辦?
應該在取得死者的遺產承辦書之後,由遺產承辦人代表死者的遺產提起民事訴訟程序,向債務人追討還款。 在例外的情況下,也可以在取得遺產承辦書之前,由適當的人代表遺產起訴,然後該人需要儘快向法庭申請取得遺產承辦書(或者取得法庭的認可代表遺產進行訴訟)。
遺產承辦人不向繼承人(受益人)公佈遺產的詳情及帳目,繼承人(受益人)怎麼辦?
繼承人(受益人)可以向法庭作出申請,要求法庭命令遺產承辦人向各繼承人(受益人)提供遺產的清單、賬目和遺產管理的情況等信息。
遺產承辦人不將遺產分配給各繼承人(受益人),繼承人(受益人)怎麼辦?
繼承人(受益人)可以向法庭作出申請,要求法庭命令遺產承辦人在限定時間内做出特定的遺產管理行爲,包括將遺產分給個繼承人(受益人)。
有爭議的遺產繼承以及遺產繼承訴訟,律師費用怎麼收取?
通常情況下,香港律師代理訴訟案件(包括遺產訴訟)是按照工作時間按時計費收費,費率根據各律師的資歷不同而不同。在訴訟的過程中,如需要聘用大律師協助,客戶還需要支付大律師的收費。
有關香港遺囑以及遺產繼承的事務,歡迎咨詢閆顯明律師事務所的香港遺產繼承法律事務團隊。有關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訴訟,請閲讀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繼承訴訟專頁;有關香港無爭議遺產承辦,請閲讀香港遺產承辦申請專頁。 有關在香港訂立遺囑處理香港和內地的遺產,請閱讀香港訂立遺囑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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