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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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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Jan
香港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January 17, 2014
Hong Kong Corporate & Commercial Lawyers
文章:香港公司商業法律事務
跟中國大陸不同,香港沒有一部類似於內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統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但這並不是說香港沒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許多消費者遇到受商家欺詐的事情,不知道如何投訴及處理,這跟香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分散性相關。香港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主要由以下六部條例構成。在以下六部條例之外,還有一些特定行業的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如《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 食物及藥物類成分(標簽)規例》,《貨幣兌換商條例電氣產品安全條例》,《地產代理監管條例》。 1. 《商品說明條例》:為加強保障消費者,《商品說明條例》的一系列修訂條例於2013 年7 月19 日起生效。該修訂條例新引入了禁制和執法機制,用以阻遏商戶對消費者采用的不良營商手法。修訂後的條例對於商家通過欺詐、誤導等不良營商手段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規定了刑事罪行,以及民事“承諾”,法院“強制令”等制裁方法。香港海關是負責執行《條例》的主要機關,有權對采取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家進行調查處理。除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規定外,該法律還規定了商品的說明、商標或標記的描述必須正確,對於黃金、白金等特殊商品的標註及成分也作了規定。 2. 《貨品售賣(修訂)條例》:該法律對所出售的商品的質量要求進行了規定。依照該條例,商品必須具備可予出賣的商品的應有質量。如果商品有任何指定的用途,該商品必須適合該指定的用途。出售的商品的質量必須有保障。 3. 《消費品安全條例》:該法律規定了消費品的制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義務保證所提供或供應的消費品的安全性。 4.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該法律對消費者購買的貨物服務合約中的免責條款進行了管制。商品的出售商或服務提供商不能單方面利用免責條款來豁免其法律責任。免責條款必須公平合理,法庭或仲裁人可決定該條款是否公平和合理。 5. 《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該法律要求服務提供商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技術和謹慎程度提供服務。 6.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該條例授權法庭可以就某些不合情理,根據該條例向消費者提供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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