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3188-1995
·
[email protected]
·
Mon-Fri 10am-18pm
首頁
本所
本所簡介
法律團隊
招聘信息
業務
香港商業訴訟、仲裁
香港民事、商業訴訟
香港詐騙案件訴訟
香港國際仲裁及仲裁执行
香港執行中國內地判決
香港執行中國內地仲裁裁決
香港公司、商業法
香港公司設立、公司秘書
香港公司股份信託、代持
香港公司破產、清盤
香港公司盡調、出具法律意見書
香港公司股份轉讓、收購
香港公司恢復
香港貸款、抵押
香港婚姻、家庭法
香港離婚程序
香港離婚財產調整、贍養費
香港離婚子女管養權
香港婚姻(包括婚前)財產協議
香港分居法律事務
香港結婚,婚禮監禮
香港遺囑、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承辦申請
香港遺產繼承訴訟
起草和訂立香港遺囑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
中國內地法律事務
香港居民繼承中國內地遺產
港人在內地房屋買賣過戶
出具內地律師法律意見書(法律誓章)
在內地執行香港判決書、仲裁書
香港移民、簽證
港人在國外出生的子女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
港人内地所生子女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
申請各種香港簽證
文章
文章目錄
律師博客
聯繫
+852-3188-1995
·
[email protected]
·
Mon-Fri 10am-18pm
首頁
本所
本所簡介
法律團隊
招聘信息
業務
香港商業訴訟、仲裁
香港民事、商業訴訟
香港詐騙案件訴訟
香港國際仲裁及仲裁执行
香港執行中國內地判決
香港執行中國內地仲裁裁決
香港公司、商業法
香港公司設立、公司秘書
香港公司股份信託、代持
香港公司破產、清盤
香港公司盡調、出具法律意見書
香港公司股份轉讓、收購
香港公司恢復
香港貸款、抵押
香港婚姻、家庭法
香港離婚程序
香港離婚財產調整、贍養費
香港離婚子女管養權
香港婚姻(包括婚前)財產協議
香港分居法律事務
香港結婚,婚禮監禮
香港遺囑、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承辦申請
香港遺產繼承訴訟
起草和訂立香港遺囑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
中國內地法律事務
香港居民繼承中國內地遺產
港人在內地房屋買賣過戶
出具內地律師法律意見書(法律誓章)
在內地執行香港判決書、仲裁書
香港移民、簽證
港人在國外出生的子女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
港人内地所生子女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
申請各種香港簽證
文章
文章目錄
律師博客
聯繫
首頁
本所
本所簡介
法律團隊
招聘信息
業務
香港商業訴訟、仲裁
香港民事、商業訴訟
香港詐騙案件訴訟
香港國際仲裁及仲裁执行
香港執行中國內地判決
香港執行中國內地仲裁裁決
香港公司、商業法
香港公司設立、公司秘書
香港公司股份信託、代持
香港公司破產、清盤
香港公司盡調、出具法律意見書
香港公司股份轉讓、收購
香港公司恢復
香港貸款、抵押
香港婚姻、家庭法
香港離婚程序
香港離婚財產調整、贍養費
香港離婚子女管養權
香港婚姻(包括婚前)財產協議
香港分居法律事務
香港結婚,婚禮監禮
香港遺囑、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承辦申請
香港遺產繼承訴訟
起草和訂立香港遺囑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
中國內地法律事務
香港居民繼承中國內地遺產
港人在內地房屋買賣過戶
出具內地律師法律意見書(法律誓章)
在內地執行香港判決書、仲裁書
香港移民、簽證
港人在國外出生的子女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
港人内地所生子女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
申請各種香港簽證
文章
文章目錄
律師博客
聯繫
Day
August 26, 2016
26
Aug
英國脫歐,對涉外跨境律師的影響
August 26, 2016
閆顯明律師
文章:香港法律體系與制度
英國脫歐,對涉外跨境律師的影響 英國脫歐,對全球影嚮深遠。對於在歐洲和英國進行投資、貿易、移民、就業的華人華商,英國脫歐都會在各方面對其產生不同的影嚮。 作為從事跨境和涉外法律業務的香港律師和中國,英國脫歐會對我們的業務、工作產生甚麼樣的影嚮?以下是筆者的粗淺的揣測,事實是否如此,還有待時間驗證。 英國的法律體系逐漸回歸純粹普通法傳統 英國是普通法對全球的法律系統影嚮深遠,是全球普通法的發源地。在亞洲,香港、新加坡等的法律體系到目前為止仍然是英國普通法為基礎和框架的法律體系。 然後,英國加入歐盟後,英國的法律體系,從法律體系結構都具體的法律原則,多方面深受歐盟法律的影嚮和改變,特別是在例如競爭法、勞動法、產品責任法等方面,英國法律受歐盟相關法律和指引的約束。目前英國法律的體系,實際上是英國傳統普通法體系和歐盟法律的一種混合體。
Read More
26
Aug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 –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知識
August 26, 2016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
文章:香港遺產繼承及遺囑法律事務
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與中國內地明顯不同。總體上,香港遺產繼承法的有關遺產繼承順位對配偶有利,對死者父母不利(與中國內地相比)。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之規定: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麽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馀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B)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Read More
最新文章
香港網絡詐騙案中追討資金的新途徑:香港訴訟,內地執行
September 10, 2024
香港公司控制權之爭:剔除在公司註冊處登記文件的訴訟
September 4, 2024
暫停民事訴訟程序等待另一訴訟結果:法庭基於案件管理的裁量權的運用原則
June 27, 2024
香港民事訴訟:如何挑戰文書證據的真偽?
April 22, 2024
香港離婚訴訟之財產分割和附屬救濟:律師費用適用敗訴方付費的原則
April 12, 2024
跨境貨幣兌換涉及之違法性原則(違反內地法律)在香港訴訟中的運用
Januar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