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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1, 2021
香港遺產繼承:申請遺產承辦人的優先權順序 香港遺產繼承之遺產代理制 在香港法律制度下,遺產的繼承實行的是遺產代理制,即由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包括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並由遺產的個人代表來履行管理遺產和分配遺產的職責。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的程序,就是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 在死者留有遺囑且指定了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 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就是法庭認證遺囑的真實合法有效性,並確認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成為遺產的個人代表。 在死者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雖然留有遺囑但是沒有指定合法有效的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法庭會按照法律規定的一定的優先的先後順序,任命在優先順序上在先且願意承擔遺產管理的人作為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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