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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2, 2023
如何繞過享有優先權的遺產承辦申請人?-「必要和方便原則」簡析 遺產承辦人的優先權順序 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遺產繼承是一種遺產承辦制度,即由法律規定的有優先權的人向法庭申請成為遺產承辦人(遺囑指定的為遺囑執行人,非遺囑指定的稱為遺產管理人), 享有優先權的人取得法庭頒發的遺產承辦書後,就取得了遺產承辦人的法律地位,然後再有遺產承辦人管理遺產和將遺產分配給繼承人。 一般而言,如死者留有遺囑並在遺囑中指定了遺囑執行人,則遺囑執行人具有申請遺產承辦書的優先權。而在沒有遺囑或者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則依照法律的規定確定具有優先權順序的人,詳細的法律原則,請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申請遺產管理人的優先權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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