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 的一年规则
根据《婚姻诉讼条例》第12条之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夫妻结婚后至少一年之后,一方才可以向法庭提起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结婚尚没有满一年,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向法庭申请离婚的。
香港法律作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婚姻的严肃性,并不鼓励随意的结婚离婚。 这与中国内地的法律规定完全不同:在中国内地,结婚到离婚之间并无时间限制;第一天结婚第二天办理离婚手续也有可能发生。
一年规则的例外
《婚姻诉讼条例》第12条之规定下的可以在结婚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特殊情况,包括申请人一方异常困苦或答辩人行为异常的败坏。同时,法庭也会考虑子女的利益及夫妻和好的可能性。然后,实际上以这一例外来申请在结婚后一年之内离婚的案例很少,主要是因为: 申请人要证明因配偶的行为导致异常困苦或配偶的行为异常的败坏并不容易,而且这一标准比较主观,不确定性较大。
离婚律师的建议
通常我们建议客户等到结婚满一年后再提起离婚呈请。或者,客户可以考虑向法庭申请“法定分居(legal separation)”,这一申请不受结婚一年的限制,而其法律效果,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外,其他方面(例如,相互分开居住,子女管养权处理,财产分配或赡养费)与离婚无异。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闫显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婚姻与家事法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