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詐騙案件資產追討:常見問題與答案
香港詐騙案件常見的有哪些類型?
香港詐騙案件常見的類型,包括電郵詐騙、電話詐騙、CEO詐騙、虛假投資平台詐騙、倫敦金詐騙、貸款詐騙等。
遭受詐騙後,受害人立即做什麼?
意識到自己受到詐騙之後,受害人應該立即: (1) 向香港警方報案;(2) 向香港政府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報案;(3)向收款銀行報案;(4)必要時,委託香港律師向法庭申請緊急凍結令,凍結收款人賬戶;(5)委託香港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追討被詐騙的資金。
詐騙案件中,如何追討回被詐騙的資金?
追回被詐騙的資金,通常需要以下步驟:(1) 凍結收取詐騙資金的收款人銀行賬戶;(2) 取得收取詐騙資金的收款人銀行賬戶(第一層收款賬戶以及後續第二季第三層收款賬戶(如有))持有人的身份、地址及銀行轉賬流水的信息和文件;(3) 針對收款銀行賬戶持有人提起民事訴訟,取得判決書;(4)取得勝訴判決書之後,向法庭針對收款賬戶的銀行申請第三人債務令,執行該判決書,由銀行將款項扣劃歸還給受害人(訴訟的原告)。
詐騙案件中,受害人如何凍結收取被詐騙資金的銀行賬戶?
兩種方法:(1) 向香港警方報案之後,由香港警方向銀行發出不同意信(Letter of No Consent), 凍結銀行賬戶; (2)由律師代表向法庭申請緊急的資產凍結令及所有權凍結令,凍結收款人的銀行賬戶。
什麼是資產凍結令(Mariva Injunction)?
資產凍結令(Mariva Injunction)是一種由法庭頒發的禁止任何人動用或處理被告人資產的法庭禁制令。有關資產凍結令的更多知識,請閱讀文章《資產凍結令-香港民事訴訟的脈衝彈》
什麼是所有權凍結令(Proprietary Injuntion)?
所有權凍結令(Proprietary Injuntion)是一種由法庭頒發的禁止任何人動用或處理屬於原告人所有的(原告人享有所有權權益)的資產的法庭禁制令。
詐騙案件中,受害人應該申請那一種凍結令?
在詐騙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向法庭同時申請資產凍結令(Mariva Injunction)和所有權凍結令(Proprietary Injuntion)。其好處在於,申請所有權凍結令(Proprietary Injuntion)不需要證明被告有轉移資產的風險,比較容易能申請到,但凍結的僅限於直接來源與原告匯款的資產;而申請資產凍結令(Mariva Injunction)需要額外證明被告有轉移資產的風險,但所凍結的支持不限於直接來源與原告匯款的資產,可凍結任何被告明名下的資產。
如何查詢被凍結的收款銀行賬戶你還有多少資金結餘?
查詢被凍結的收款銀行賬戶的銀行流水、資金去向及賬戶結餘,需要向法庭申請披露令,詳情見一下。
為什麼需要知道收款銀行賬戶持有人的身份、地址信息?
要追討被詐騙的資金,必須針對收款人提起民事訴訟。而提起民事訴訟,必須在訴訟文書中列明被告人的姓名、地址等信息,並需要將訴訟文書送達給被告人。因此,需要知道收款銀行賬戶持有人的身份和地址信息
如何獲得詐騙案件收款銀行賬戶持有人的身份、地址信息?
兩種方法:(1) 通過向法庭申請披露令,由法庭對銀行發出披露令,銀行根據法庭的披露令,提供收款銀行賬戶持有人的身份和地址信息;(2)通過警方獲得相關信息,向警方申請並由警方提供收款銀行賬戶持有人的身份和地址信息。
香港警方是否可以提供詐騙案件收款人的身份、地址信息?
警方可以提供,但不是所有案件中警方都願意提供。
什麼是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 如何申請披露令?
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是由法庭發出的、命令持有訴訟證據的案外人(例如銀行)向申請人一方提供與案件相關的訴訟證據的一種法庭命令。有關披露令的更多知識,請閱讀文章《香港民事訴訟中的披露令》
如果收款賬戶裡的資金已經被轉走,如何追溯被騙資金的去向?
如果通過獲得的銀行披露文件,得知收款賬戶裡的來源與受害人的資金已經被轉走,則受害人可以及繼續向法庭申請披露第二層收款賬戶的持有人的身份、資金去向、賬戶結餘等信息,並將第二層收款銀行賬戶的持有人追加為被告人。如資金從第二層銀行賬戶再被轉出,這載進一步申請第三層銀行賬戶的信息,依次類推。
香港警方會將被詐騙的資金歸還給受害人嗎?
不會。香港警方處理詐騙案件的職責是處理刑事案件,警方沒有職責和權力將受害人被詐騙的資金歸還給受害人。受害人想要追討被騙的資金,必須向法庭提起民事訴訟進行追討。
香港詐騙案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誰?
在詐騙案件中,由於受害常常不知道真正的在幕後的實施詐騙的人是誰,而只能通過資金的追溯向收款的銀行賬戶的持有人追討資金。因此,詐騙案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通常是收取詐騙款項的銀行賬戶持有人,包括第一層收款銀行賬戶資持有人及之後的第二、第三層銀行賬戶持有人(如有)。
香港詐騙案件民事訴訟的訴因(訴訟的法律基礎)是什麼?
詐騙案件的香港民事訴訟中,訴訟的訴因通常主要包括: 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ement), 推定信託(constructive trust)等,其中,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ement)常常是受害人依賴的最主要的訴因。
香港詐騙案件民事訴訟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有關香港民事訴訟的一般法律程序,參見《香港民事訴訟程序概述》。 詐騙案件的香港民事訴訟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1) 申請禁制令,凍結收款銀行賬戶(此程序並非在所有案件中必須); (2)申請披露令,獲得收款銀行賬戶持有人的身份、地址信息(此程序並非在所有案件中必須);(3) 向法庭提交傳訊令狀提起訴訟,直到法庭作出最終判決書; (4) 向法庭申請針對銀行的第三人債務令(執行令),以執行法庭判決書,將資金從銀行賬戶扣劃回來。
香港詐騙案件民事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香港民事訴訟程序需要多長時間,取決於很多因素,例如:被告是否來抗辯,是否需要向法庭申請披露令,是否需要進行域外送達(如果被告地址在香港以外,需要進行域外送達)等。 在最簡單的情形下(例如被告不抗辯,不需要申請披露令,不需要域外送達等),如訴訟程序進展順利,完成民事訴訟及執行程序,大約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被告來抗辯,則除非雙方達成和解或任何一方中途放棄訴訟,否則訴訟程序完成通常需要一年以上。
香港詐騙案件民事訴訟需要多少律師費用?
有關香港民事訴訟的律師費用的一般知識,請參見文章《香港民事訴訟,律師費用知多少?》。 在被告不抗辯的情況下,根據經驗,費用一般在6-10萬港幣左右,但如果遇到複雜情況亦有可能多於此數額。在被告來抗辯的情況下,通常難以事先預計總共所需要的律師費用。
什麼是缺席判決?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default judgment)發生在兩種情況下:一是被告人沒有在法律限定的時間內向法庭遞交應訴通知書;二是被告人沒有在限定的時間內向法庭遞交抗辯書。在此情況下,經原告人申請,法庭可以在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情況下,根據原告人的申索請求作出的判決書(通常是對被告不利的判決)。 在缺席判決的情況下,被告人被視為放棄自己對案件進行抗辯的權利。
什麼是第三人債務令?這個法律程序的作用是什麼?
第三人債務令是香港民事訴訟中的執行程序的一種。在原告人取得法庭的勝訴判決書之後,如想要針對被告人名下的銀行賬戶的資金進行執行償債,原告人需要針對持有被告人銀行賬戶資金的該銀行提起第三人債務令的程序,將銀行加入成為第三人債務人,以便法庭作出命令,要求銀行將屬於被告人的銀行賬戶裡的資金直接扣劃支付給原告人,以履行判決書上判決的債務。
香港詐騙案件的民事訴訟中,在什麼情況下建議進行和解談判?
在詐騙案件中,在被告針對訴訟進行抗辯,而所爭議的金額並不太大的情況下,建議雙方考慮和解解決爭議。原因是如將訴訟和抗辯進行到底,雙方均會需要支付較多的律師費用。而如果爭議的金額不太大,從經濟上考慮,可能不值得進行訴訟和抗辯。
香港詐騙案件訴訟中,如何進行和解談判?結果通常是怎樣的?
香港詐騙案件的和解談判通常可以通過各自的律師代表來進行。和解談判的結果取決與很多因素,例如雙方各自的案情和理據是強還是弱、雙方是否有堅定的決心、意志和財力繼續進行訴訟、和解談判的技巧等。根據經驗,很多案件和解的結果是原告和被告均做出一些讓步,即被告滿足原告申索的金額的一部分,而原告同意放棄一部分的申索金額。
如果達成和解,程序上如何處理和履行?
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原告和被告在各自律師的協助下簽署一份和解協議,並通過傳票的方式提交法庭批准。法庭批准後,雙方按照和解協議履行。如果被告根據和解協議需要向原告支付款項,根據和解協議的條款,可以約定從被告被凍結的銀行賬戶裡支付(解凍銀行賬戶後支付),也可以約定被告以被凍結的銀行賬戶之外的其他資金支付。
如何聯繫閆顯明律師事務所諮詢詐騙案件訴訟的問題?
可以通過電話、電郵、微信、WhatsApp或Line聯繫本所進行諮詢。聯繫方式請見聯繫我們。建議你先發送電郵給本所,說明案件的基本情況,並附上已經有的相關文件(例如:受騙匯款到香港的匯款憑證、向香港警方報案的筆錄、與警方聯繫的電郵、騙徒要求支付款項的聯繫記錄等),以方便本所可以盡快對你的案件作出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