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如何办理?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告诉你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必须办理遗产承办手续
随着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期密切,以及内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断增加,许多内地居民会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购买股票、房产或者香港购买保险产品。在香港购置资产的内地人士一旦去世,其在香港遗留的资产,必须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办理遗产继承,取得高等法院颁发的遗产管理书之后,才可以将遗产转名过户或提取遗产。
注释:
1. 根据《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条的规定,任何人没有获得香港法院颁发的遗产承办书而将死者的遗产擅自带离香港境内或作其他处理,是一项犯罪行为。
2. 死者与他人联权共有(“长命契”)的房产无需为此办理遗产承办;
3. 保单在已指定明确受益人,依法可由保险受益人直接取得赔偿金时,不需为此办理遗产承办。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应委托香港律师办理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的遗产涉及内地和香港两地的法律,是比较复杂的法律程序,应该由香港执业律师办理。同时,因为继承权的确定本身也会涉及到内地法律的适用,所以会需要内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有关内地法律的《法律意见书》。 所以,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需要香港律师和内地律师合作办理。 当然,如果客户委托的香港律师同时也是具有中国内地律师执业资格,能提供一站式有关香港和中国内地的法律服务,则就不需要委托分别委托香港和内地两家律师行了。
注释:
- 《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香港法例第10A章)第4(1)条允许申请人亲自作出遗产承办申请,但第4(2)条禁止除香港执业律师之外的任何人向他人提供有关香港遗产承办方面的法律服务。违反该项规定是一项犯罪行为,且不论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收费的或免费的;
- 《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香港法例第10A章)第4(8)条规定,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的职员不得向任何申请人提供法律意见。申请人无法就遗产承办问题通过咨询获得遗产承办处职员的法律意见。
- 关于本所律师具有香港执业律师和中国内地律师两地律师执业资格,可提供香港-内地一站式法律服务的详情,请点击查阅本所香港-内地跨境律师团队
什幺是遗产承办?与内地的遗产继承的意思有什幺区别?
香港实行的是遗产管理人的制度,与内地的遗产继承的制度有明显的区别。 中国内地《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是由有合法继承权的人经过确认其继承权,而直接取得死者的遗产。而香港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下,遗产管理人/运行人是作为受托人(trustee)的身份取得死者的遗产并管理遗产。遗产管理人/运行人在获得高等法院颁发的遗产承办书后,就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该遗产,将遗产依法分配给有继承权受益人,或按照死者的遗嘱处理遗产。遗产管理人/运行人可以是有继承权的人中的一人或几人(最多四人可共同申请),也可以不是遗产的受益人。
注释:
1. 死者无遗嘱或遗嘱没有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申请以遗产受托人身份取得和管理遗产的人叫遗产管理人;
2. 死者留有效遗嘱且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申请运行死者遗嘱并以受托人身份按照遗嘱管理遗产的人叫遗产管理人。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 向本所提供有关的初步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死者的死亡证明,有无遗嘱(如有,提供遗嘱复印件),家庭关系(如有相关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一并提供);
第二步: 本所起草客户委托本所办理的聘用信,发送给客户签署;
第三步: 客户支付首期律师费用;
第四步: 本所向客户发出内地需要准备的文件清单,并指导客户在内地办理所需文件的公证、认证;
第五步: 本所为客户代客户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产承办书;
第六步: 法庭发出遗产承办书。
第七步:本所协助 客户(遗产承办人)领取遗产。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 如何确定继承权人
(1) 在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
在死者留有有效遗嘱并且遗嘱对香港的遗产进行处置的情况下,该遗嘱需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 办理完遗嘱认证后,则该遗嘱确定的继承权受益人就死者遗产的继承人;
注释:
(a ) 关于如果通过遗嘱对跨境资产进行安排,请阅读 闫律师的另一篇文章《如何通过遗嘱办理内地-香港的跨境遗产安排》;
(b) 关于确定跨境遗产安排的遗嘱是否有效的准据法(使用香港法律还是内地法律确定),请阅读 闫律师的另一篇文章《如何通过遗嘱办理内地-香港的跨境遗产安排》;
(2)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
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内地居民继承位于香港的遗产,应该根据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呢? 这个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内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香港法律下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按照中国内地《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在通常情况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遗留的遗产。
而在香港法律下,死者的父母并非当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死者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死者的遗产将全部由死者的配偶和子女继承,且配偶会继承最大的份额,而父母则不是继承权受益人。只有在死者无配偶五子女的情况下,死者的父母才会是继承权受益人。 具体继承权人的范围和顺序,请阅读我的另一篇文章《香港继承法下遗产继承权人的顺序》。
(3) 确定继承权人,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
我再另一篇文章《内地与香港跨境遗产继承问题》已作了详细说明,读者可以参阅。简而言之来说,对于不动产的无遗嘱继承,继承人的范围的确定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动产的无遗嘱继承,继承人范围的确定适用死者居籍(domicile)地法律。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如何办理《中国法律意见书》
香港高等法院在办理内地居民申请的遗产承办书时,对于遗留于香港的动产如股票、银行账户的现金等,如上所述,需要根据中国内地的法律来确定继承权人,那么,香港法院如何确定中国法律呢?通常的做法是由内地律师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对此作出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高等法院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的执业年限、法律意见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是有规定的。因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内地律师需要就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征询香港律师的意见,按照香港高等法院的要求的内容和形式出具法律意见书。
委托本所办理的客户,由于本所律师具有内地和香港两地的律师执业资格,在作为香港律师代理客户办理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产承办书的同时,也可以就内地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当然客户可以自行委托中国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将指导内地律师出具符合香港法院要求的法律意见书。有关内地律师为香港遗产继承出具法律誓章的更多内容,参见文章《在香港遗产继承程序中出具中国法律誓章(法律意见书)》。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所需的时间、客户是否需要亲自来香港?
在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遗产承办申请之前,我们会指导内地在内地办理各种文件的公证、认证,办理内地公证、认证,通常需要一到两个月;而所有申请文件准备齐备后,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后,香港高等法院处理遗产承办申请的时间,一般需要三到四个月。所以,办理的时间,总共需要四到六个月的时间。
客户至少需要来香港一次,签署遗产承办的申请誓章。 其它事务,均可由本所代为办理。
有关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的更多内容,请閲读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专页内。有关香港无争议遗产承办,请閲读香港遗产承办申请专页。有关香港遗嘱与遗产继承,请閲读香港遗嘱与遗产继承专页。
相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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