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訂立遺囑處理香港和內地遺產:常見問題 港人在香港和內地都有資產,應該如何訂立遺囑處理? 答: 沒有唯一的方式,但最好的方式(死者過世後辦理遺產繼承最方便)是在香港訂立一份遺囑,在這一份遺囑中,處理所有在香港和在內地的資產。詳情請見本所文章《跨境居民如何訂立遺囑處理內地和香港兩地的資產》Read More
香港信托律師講座: 受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財富傳承律師團隊的邀請,本人於3月27日下午在該所為財富傳承律師團隊做了一次《普通法下的信托法與財富傳承》的講座,講座進行了3個小時。 本次講座介紹了普通法中的信托法的基本體系與概念;結合實際案例,探討了利用信托等作為財富傳承工具的實踐操作及相關法律問題;並就一份實際的信托文本為例與參加講座的律師同仁進行了探討。Read More
香港遺產繼承的時限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事務中,不同的問題會涉及到不同的時限(limitation of time)。 動產遺產的訴訟時限 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347章)第21條的規定,有關死者遺留下來的動產權益,任何人在對該動產權益的權利形成之後超過12年則不得提起任何訴訟,而任何有關對遺產的欠繳利息的訴訟,應在6年內提起。 不動產遺產的訴訟時限 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347章)第7條的規定,有關收回不動產土地的申索,訴訟時限是12年。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