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遗产承办书在香港再盖印(resealing)
外国遗产承办书在香港盖印或再盖印: 概述
根据《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如果就死者的遗产承办在指定的法域已经取得了遗产承办书,则香港的法庭可以因申请人的申请,将在指定的国家获得的遗产承办书盖印,从而完成在香港的遗产承办的程序。可以适用盖印的程序的指定的法域包括:斯里兰卡、新加坡、新西兰、澳洲的塔斯马尼亚州、维多利亚州及南澳大利亚洲以及北领地、英国。
外国遗产承办书在香港盖印或再盖印: 特点
通过将指定的国家获得的遗产承办书在香港法庭申请盖印或再盖印,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比通常的申请遗产承办书的程序简便一些,表现在:(1) 律师可以代表申请人签署誓词,申请人无需到香港签署文件,一般也不需要在国外做宣誓的公证手续;(2)香港法庭以指定的国家获得的遗产承办书中指定的遗产承办人作为香港的遗产承办人,一般不会过多的问询或干涉。
外国遗产承办书在香港盖印或再盖印: 所需要的文件
通过将指定的国家获得的遗产承办书在香港法庭申请盖印或再盖印,最主要的文件,是外国的遗产承办书,需要法庭盖印的原件或者由外国法庭核证的副本。
外国遗产承办书在香港盖印或再盖印: 担保
通过将指定的国家获得的遗产承办书在香港法庭申请盖印或再盖印,在特定情况下,香港法庭会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常见的情况主要是遗产的受益人中有未成年人或者申请人的居籍地是香港以外的地方。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可以代表客户向法庭申请免于担保。
新加坡的遗产承办书在香港申请再盖印
新加坡的遗产承办书在香港申请再盖印,是我们处理比较多的再盖印的案件。
英国的遗产遗产承办书在香港申请盖印
在过去的年代里,港人移民到英国定居的很多。从而,英国的海外华人过世后,其在英国的遗产承办书在香港再申请盖印的案例也较多,也是我们处理较多的遗产承办书再盖印的案件。
新西兰和澳洲的遗产承办书在香港申请再盖印
我们也处理过新加坡和澳洲的遗产承办书在香港申请再盖印。
有关外国的遗产承办书在香港再盖印的事务,或其他香港遗产继承的法律事务,欢饮咨询本所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团队的律师。
有关香港遗产继承诉讼的法律事务,欢迎咨询本所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团队。
有关香港遗嘱与遗产继承,请閲读香港遗嘱与遗产继承专页:有关有争议的香港遗产继承及诉讼,请参见香港遗产继承争议及继承诉讼专页的内容。有关无争议的香港遗产承办,请参见香港遗产承办申请专页的内容哦。有关订立遗嘱的事务,请参见订立香港遗嘱专页的内容。
电话: +852 31881995(香港), 或+86 15018939249(内地)
微信: 0085251039249,或 Whatsapp: +852 51039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