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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投资移民计划与合资格投资产品

香港入境事务处在2015年1月25日停止投资移民计划之前,许多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按照移民中介的推荐,购买了香港一些上市公司发行的私募债券,作为合资格的投资移民的投资产品。 投资移民计划已经终止了多年,但该计划终止之前已经提交的申请继续有效。投资移民计划的终止不影响在此之前已经购买的这些上市公司债券,该等债权可以继续作为合资格的投资移民产品。到目前为止,这些客户购买的上市公司债券有的还没有到期,有的已经到期。有些投资移民的客户已经在香港居住满7年,取得了永久居民身份证;而有些还没有住满7年。

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问题

近年来,发生了一些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现象,例如,上市公司债券到期,但是上市公司没有能够赎回债券;或者上市公司没有能够按照债券条款的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者发生其他的债券条款约定的违约事件,例如公司被人提起破产清盘的法律程序,等等。

上市公司债券违约:投资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当发生上市公司债券违约时,投资人应该首先查看自己投资的债券的法律条款,看债券是否已经到期;或者根据债券的条款,投资人是否有权要求发行债券的发行人立即赎回债券。如果可以,则投资人应该书面致信给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要求立即赎回债券,支付本金及利息。bonds default of listed company in Hong Kong - Winding up as a Strategy

如上市公司拒绝或无力支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投资人通常有两种法律方式处理,一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获得针对上市公司的缺席判决,然后向法庭申请执行判决,通过法庭颁发第三方债务令或其他合适的命令,来迫使上市公司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第二种方式,是向法庭针对上市公司提起破产清盘的申请,无上市公司没有能够按时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则可能被法庭判定破产。在香港法律下,债务人如果没有能够支付到期的债务,则这本身构成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表面证据,债权人可以向法庭提出针对该债务人的破产清盘呈请。

针对上市公司的破产清盘程序

上述第二种方法,即针对上市公司提起破产清盘的程序,具有快速对上市公司形成巨大压力的优势,因而是投资人常常采用的方法。一旦投资人向法庭针对上市公司提起破产清盘的程序,按照香港的破产法律的相关规定,任何持有上市公司资产的人都不得随意处置公司的资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处置行为,而处置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其实际的意义在于,一旦有针对上市公司的破产清盘程序存在,上市公司的银行会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除非获得法庭的解冻命令,银行通常不敢解冻公司账户,这样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很大的压力。另外,存在破产清盘的诉讼,也是上市公司需要公告的内容,对上市公司的声誉也有影响。

上市公司要想解冻因为破产清盘程序而冻结的资产和账户,通常要同提起破产清盘的呈请人(投资人)协商解决,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达成和解,然后由破产清盘的呈请人(投资人)向法庭申请撤回破产清盘的呈请。如双方搭不成和解,则法庭可能会判令上市公司破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并将公司的所有资产,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给各个债权人。

多个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盘

投资某一上市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往往不止一人。一旦债券违约发生,上市公司往往对多个投资人都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个对上市公司发起破产清盘申请的人,将为成为破产清盘的呈请人。此后,其他的被违约的债券投资人,如在其欲对该上市公司提起破产清盘程序时,已经存在有针对该上市公司的破产清盘程序,这它只能暂时作为“债权人”的身份参与到第一个破产清盘程序中。 如果破产清盘的呈请人撤销其破产清盘呈请时,位列“债权人”身份的人,可以即时向法庭申请取代前一个破产清盘呈请人的身份,成为新的破产清盘呈请人,继续该破产清盘的程序。 其实际的法律效果是, 上市公司需要同所有的在法庭程序中的债权人达成和解(包括破产清盘呈请人和其他违约“债权人”身份加入到破产程序中的人),才可能终结针对它的破产清盘程序。

上市公司停牌对投资移民和资格投资产品的影响

如果上市公司停牌,则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该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将不再符合投资移民的合资格的投资产品。相应的问题是,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是否需要再购买其他的合资格的投资产品来补足投资? 在高等法院近期判决的司法复核案件HCAL2091/19一案中,投资人于2013年投资上市公司白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股票,作为投资移民的合资格投资产品,该上市公司2016年除牌,2018年倒闭。入境事务处认为,投资人在该上市公司停牌后,应另外购买同该上市公司停牌时股票价值相等的其它合资格投资产品,以补足合资格的投资产品的金额。法院认为入境事务处的的计算不合理,裁定入境事务处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该投资移民申请人。  该案例原文(英文)可点击这里查看

本所已帮助不少客户处理上市公司债券违约及破产清盘的案件。有关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本所香港诉讼法律团队的律师。点击这里查看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