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律师:香港公司终止的方式
作为香港公司律师,经常有人咨讯香港公司破产与注销的问题。香港公司的终止方式,主要有公司破产与公司注销两种方式。采用破产的方式终止公司主体资格,需要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偿还债务,然后将剩余资产(如有)分配给股东。采用注销的方式终止公司主体资格,无需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公司存在对外债务,则该对外债务并不会因为公司已经注销而消亡;公司债权有有权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恢復债务人公司的主体资格,并进行破产清算以偿还债务。
香港公司破产的种类
香港公司比较常见的香港公司破产解散的方式包括:
- 债权人申请公司强制破产清算。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3个星期内没有按要求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 公司自愿破产。如果股东作出破产的特别决议,并且公司董事会出具证明书以证明公司资产足以偿债(董事对此证明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则公司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自愿破产。
- 债权人主持下的公司自愿破产。如果股东作出破产的特别决议,但公司董事会无法出具资产足以偿债的证明,则适用此种程序。
香港公司的注销
另外一种比较简便的终止香港公司主体资格的方式是申请公司注销。香港公司的注销分两种:
- 香港公司自愿注销:公司如何没有进行经营活动或者连续3个月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不反对注销的证明,然后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公司。原则上,公司申请注销时必须没有未偿债务,但是,公司注册处不会主动审核公司提交资料信息的准确性。
- 如果公司注册处有理由相信公司没有从事经营活动(例如公司多你没有申报年报且无人回复信函等情况发生),公司注册处也有权利酌情决定将公司除名。此外,在法定情况下法庭也有权解散公司。
公司注销后,公司的银行账户也将注销。账户注销前,银行会通知公司限期取出账户里的金额。否则,账户资金将作为无主物收归政府所有。如果此后公司股东想追回收归政府所有的银行账户金额,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恢復公司主体资格。
此外,公司注销后,如果债权人的债务尚未清偿,债权人仍可申请对被注销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如同公司没有被注销一样。
关于香港公司的破产、注销的更多问题,欢迎咨讯香港律师闫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