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法地区(例如香港)公司收购的基本程序与文件与在中国内地的公司收购有所不同的。 本文以香港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为例,简要介绍香港公司收购的一般程序与文件。
一、 准备阶段
在双方确定有进行收购的意向后,双方可以先签署《保密协议》、《独家谈判协议》、卖方同意提供尽调文件和信息给卖方的承诺函。
1. 保密协议 – 主要是卖方(目标公司)需要确保,为进行本交易而向买方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资料和信息,不会被散播出去。只有签署保密协议,卖方(目标公司)才能放心地向买方提供尽职调查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2. 独家谈判协议 – 主要是买方要确保,卖方在与买方谈收购的同时,不会同时在与其他潜在的买家就同一标的谈判。这一文件并非必须,可根据情况看是否需要。
3. 卖方承诺提供尽调文件和信息的承诺函 – 为进行收购,买方需要知道他要买的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因此需要尽职调查。而相应地,需要卖方承诺提供尽职调查文件和信息。
二、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一般包括法律的尽职调查和财务的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 – 法律尽职调查由律师行进行。概括而言,法律尽职调查包括: (1) 核查卖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是否真实、是否有任何权利负担(例如抵押)或瑕疵; (2) 发现目标公司潜在的债务风险(以便要求卖方在股份买卖合同中作出保证或补偿承诺); (3) 核查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产权; (4)确保目标公司的重大合同(例如与与管理层的雇佣合同、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等)有无重大问题; 等等。
财务的尽职调查 – 主要由会计师行来进行。 主要是核查目标公司的会计、账目,以核实买卖双方初步意向的收购价与目标公司的实际资产体现出的价值是否相符。
其他方面的尽职调查 – 如果目标公司涉及特殊的行业或资产,则可能或需要其他方面的尽职调查,例如对重要资产的价格评估,对专利的尽调,对矿产资源的尽调等。
三、协商和起草主要的合同文件
尽调完成后,双方如何继续进行交易,则需要协商和起草主要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主要包括: (1) 主要文件: 股份买卖合同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2) 随附文件,包括, a. 卖方的披露函 (Disclosure Letter); b. 卖方的担保 (Warranties); c. 卖方责任的限制 (limitation on Seller’s Liability), d. 补偿契约(Deed of Indemnification)。 这些主要的交易文件是围绕着这样的逻辑展开的:
(1) 买卖双方在《股份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卖完成的交易条件、价格、交割时间与程序、付款时间等条款;
(2) 卖方在《披露函》中向买方申明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例如潜在风险和债务)已经明确向买方披露了;
(3) 卖方在《卖方的担保 (Warranties)》中对所出售的股份和目标公司资产、债务、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作出担保。 其法律意义在于:如果将来买方发现卖方的承诺的有假,则可找卖方赔偿。但是,如果卖方《披露函》中已经披露了该风险和债务外,则买方就不能在事后找卖方赔偿了;
(4) 卖方责任的限制 (limitation on Seller’s Liability)这一部分中,卖方可以要求加入:虽然在《卖方的担保 (Warranties)》中作出了这些担保,但是,如果在下列若干情况下,我不承担责任。 如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根据《卖方的担保 (Warranties)》要求卖方追偿的权利,限制在交割完成后三年内行使 (总不能无时间限制要卖方承担这个责任吧));
(5) 补偿契约(Deed of Indemnification),与 《卖方的担保 (Warranties)》的作用不同,担保的作用是对于未知的风险作出承诺, 而补偿契约(Deed of Indemnification)是对已知的债务和责任作出在买卖双方之间作出分配。
实践中,通常由买方的律师行起草以上交易文件,然后发送给卖方的律师行审阅,提出修改的意见,就条款修改进行谈判,直到双方就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
四、 签署交易文件和交割(Completion)
交割的意思是指卖方将签署好的所有股权转让文件以及目标公司的公司文件、资料等交给买方(一手交货)而同时,买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将买卖价款交给卖方(一手交钱)。
签署买卖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与交割可以同时进行(当然仍然是先签署合同,再交割;但在同一时间段和地点进行),也可以先签署买卖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然后在另外约定的时间办理交割。 一般而言,如果交割之前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果需要政府部分批准,则必须分开进行。
如何分开进行,需要事先约定在此期间卖方不得对做任何事情减损公司的价值,否则买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
五、 交割文件
交割的步骤和文件通常包括:
(1) 股份买卖契据(Bought and Sold Note) 和股份转让书 (Instrument of Transfer), 这是卖方将目标公司股份转给买方持有的主要文件;
(2) 目标公司同意股份转让和同意将买方登记为新股东的董事会决议。
(3) 买方支付价款,通常以银行的本票(cash order) 或律师行出具的现金支票支付。
六、 交割后的手续
交割完成后,买方需要将股份转让文件送税务局压厘印和缴纳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1%)。 同时,目标公司将买方登记入股东名册,并向新股东发出股份证书。
有关香港公司收购的事务,欢迎咨询YAN Lawyers公司与商业法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