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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婚姻(包括婚前)财产协议: 常见问题和答案

     1. 什么是婚姻(或婚前)财产协议,通常包括什么内容?

答: 婚姻(或婚前)财产协议是婚姻双方在结婚前或结婚后订立的一份协议,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归属制度以及安排,以及约定如果将来离婚的情况下,双方的财产如何分配。如果该协议在结婚之前签署,叫婚前财产协议,如果该协议在结婚之后签署,叫婚姻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

    2. 在香港订立的婚姻(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 根据香港终审法院在SPH v SA [2014] HKEC 957(FACV No. 22 of 2013)一案中判决,香港跟随英国Radmacher案的法律立场,对于一份妥善订立的婚姻(婚前)财产协议,香港法院可以认可其有效性。

     3.  香港订立的婚姻(婚前)财产协议,其绝对有效吗?

答: 在香港法律制度下,法庭具有绝对的酌情权,在离婚程序中根据公平的原则分配资产。因此,即使是妥善订立的婚姻(婚前)财产协议,其效力也不是绝对的,仍受制于法庭的酌情分配财产的权力。虽然如此,根据案例法确立的原则,对于妥善订立的婚姻(婚前)财产协议,如果不存在致使其无效的因素,则法庭应该认可其法律效力,并在行使酌情权时,并将该婚姻(婚前)财产协议作为重要的分量考虑。参见《香港婚前财产协议以及效力》一文介绍。

     4.  香港婚后财产协议和婚前财产协议,在效力上有不同吗?

答:香港的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后财产协议(包括分居协议),法律上判断其是否有效的法律原则是一样的。如果在婚前没有来得及做婚前财产协议,也可以在结婚后做婚后财产协议。

    5.  香港婚姻财产协议,应该如何妥善订立?

答: 一份妥善订立的婚姻财产协议,其重要的因素包括:(1) 双方必须寻求各自独立的法律意见,即协议双方在起草和订立过程中应该有不同的香港律师行作为其律师代表;(2) 双方需要对对方做财务上的完全和诚实的披露; (3)不存在致使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例如胁迫、欺诈、不实陈述等;(4) 协议的条款内容应该合理,例如应该考虑子女的需求和利益,以及弱势一方的合理生活需求和其对家庭贡献的补偿。

    6.  可以在临近预订的结婚日之前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吗?

答: 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应该给予充分的考虑时间,且不应收到压力。根据案例法,订立婚姻财产协议的时间距离结婚日只有21天,被认为时间太短,弱势的一方结婚临近受到压力,从而导致认定婚姻财产协议无效。

   7.  订立婚姻财产协议,可以约定适用香港以外的法律(例如内地法律)吗?

答: 如果双方与香港以外的地方具有密切的联系,也可以考虑在协议中约定适用香港以外的法律。SPH v SA [2014] HKEC 957(FACV No. 22 of 2013)案判决第37段:双方选择使用其他地方的法律(例如该案选择适用德国法),体现出协议双方想要使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强烈意图,但是这在这个时代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想要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通常并没有争议。

   8.  聘用贵所协助订立婚姻(或婚前)财产协议,程序是怎样的?

答: (1) 预约时间到本所面谈。本所律师听取客户关于订立婚姻(或婚前)财产协议的指示和想法,并就婚姻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订立程序等给客户意见;(2)本所根据客户的指示起草好婚姻(或婚前)财产协议的草稿,并发给客户评论和批准;(3)客户没有其他意见后,本所将婚姻(或婚前)财产协议的草稿,发给协议的另一方的代表律师评论;(4) 协议双方均没有其他意见后,本所见证本所客户一方签署;协议另一方的律师代表见证另一方签署。签署完成后,协议双方各自执一份原件。

   9.  我的未婚夫(未婚妻)目前没有律师代表,你们能推荐一家律师行代表他(她)吗?

答: 本所可以提供一些处理此类义务的律师行给他(她)自行去联系。为保证协议双方各自获得独立的法律意见,我们仅仅提供联系律师行的名称和公开的联系方式,而不会参与到其聘用的过程。

  10.  聘用贵所协助订立婚姻(或婚前)财产协议,律师费用如何收取?

答: 就订立香港婚姻(或婚前)财产协议,本所可以固定收费,具体请联系本律师事务所。电邮:[email protected], 电话: +852 31881995, 微信/WhatsApp: +85251039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