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对在内地使用的法律文书的公证,是指由取得中国委托公証人的香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 请,依法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文书或法律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取得中国司法部委讬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将委托公証人依照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办理公证证明文书。
根据中国司法部发布的《中国委托公証人(香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委托公証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必须具有香港认可的注册律师资格,并且必须是至少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司法部经过考核合格后加以委任。
根据以上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后的法律文书,还必须经过中国法律(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转递,才能生效。办理法律文书的公证的律师公证人会负责加章转递的程序,一般不需客户另外操心。
香港法律文书律师公证的办理过程
办理律师公证时,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必须由具有中国委讬公证人资格的律师亲自办理,律师必须亲自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见证当事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
通常,香港律师办理的公证文书包括当事人的声明书、见证当事人签署某法律文件、证明某法律事实存在、证明某法律文件的原件真实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比较常见的如香港身份证明律师公证、香港出生证明律师公证、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合同签署律师公证、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律师公证、香港商业登记律师公证、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律师公证等。
需要办理香港法律文书公证的当事人应该先联系具有中国委讬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就其所要公证的事项进行咨讯。了解清楚后,应带齐备公证所需要的资料,交给办理法律文书公证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如果需要,应根据办理公证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的要求,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事务。受理法律文书公证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完毕后,会将该公证书转递到中国法律事务(香港)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签章后,将公证书寄给当事人,其中一份公证书会直接寄送到需要使用的内地相关部门。
说明:本所提供的服务为协助客户准备办理委托公证所需的文件,并将转介其它具有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公证人办理,本所并不直接办理委托公证事务,具体事务请电话联系(852-51039249,86-15018939249)或邮件([email protected])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