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律师告诉你–香港投资移民的条件
1.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 .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 拥有 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3.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 月内,把不少于港币 1000万元投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
4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以及
5. 证明有能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 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 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投资移民项目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身份条件:
1 . 外国国 民( 阿富汗、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
2 .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区)居民 ;
3 .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4 .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 以及
5 . 台湾居民。
注: 香港投资移民计划已停止,本文内容已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