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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居民海外出生子女的香港永久居留权

香港永久居民海外出生子女的香港永久居留权

作为香港移民签证律师,经常会接到关于香港居留权的相关咨讯,有的是关于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国内地的子女的,有的是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有的是关于投资移民或工商移民的。特此在这里总结。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4条以及《入境条例》的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如要取得香港永久居民,必须具备下列三者之一的条件,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 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 (a)或(b)项规定的人。

在国外(非中国内地)所生的子女:核实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在程序上,任何如果认为自己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并欲申请认可其香港永久居留身份,应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申请核实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经过核实批准后,可以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可参考香港政府网站核实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相关信息。

在中国内地出生的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单程证和居留权证明书

虽然《基本法》第24条规定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的人就是香港永久居民,但是,对于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的子女,随符合第三种情况的规定,却不能直接向香港政府申请核实该子女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这是因为,《基本法》第22条规定来自香港以外的内地居民须得到内地政府机关的批准才可以来港。

因此,在程序上,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国内地所生的子女,必须首先在中国内地向内地的出入境管理局依照内地的法律规定申请单程证,然后,内地相关部门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转交到香港入籍事务处以核实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香港入境事务处在核实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规定之后,发出《居留权证明书》交返给内地的出入境管理处,并张贴于申请人(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的子女)的单程证上,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的子女才可以合法进入香港留居。

中国内地居民在香港旅遊或非法逗留期间所生的子女

上述《基本法》第24条第1项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权,但并没有规定其母亲在香港诞生他/她时,该母亲必须在香港的留居身份必须是合法的。因此,有关人士只要是中国居民,以及在出生于香港,他便已经是香港居民。在“庄丰源”案中,上诉法庭裁定了这一点。

香港永久居民的非婚生子女的居留权

例如,香港永久居民与内地女子虽然没有正式结婚,但已经在内地诞生子女,该子女是否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身份?吴嘉玲案件确立了香港永久居民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永久居留权。终审法院法官李国能在该案中指出,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下,婚姻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基本法》第24条第3项的居留权保障条款包括了非婚生子女。

在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之前所生子女的香港居留权

香港居民在取得永久居留身份(例如在香港留居的时间不满7年)之前在中国内地诞生了子女,事后,该香港居民在香港通常居住满7年并取得了香港那个永久居民身份。那么,该子女是否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资格?回答是否定的。虽然基本法24条第2款规定的该子女的父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并没有指明必须是在该子女出生之前或出生之后,但是,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基本法》的解释,有关的家长必须在其子女出生时已经符合《基本法》第24条第1-2项的要求持有永久居民的身份,才可以使其子女成为香港永久居民。这一解释已经在Lau Kong Yuen一案中经过香港终审法院的确认。

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未通常居住满7年所生子女的居留权

案例事实:A女士是在香港出生的香港永久居民,后嫁到中国内地居住,A女士所生子女A1在中国内地出生。A1在20岁是,根据基本法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向内地机关申请单程证和香港居留权证明书(香港入境事务处发)或批准,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A1在25岁时在中国内地生下女子A2, 彼时A1在香港通常居住不满7年。A2是否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因为A1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第24条第1款或第2款中任何一项,其子女A2无法依据第24条第3款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倘若A1在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后(在其子女出生时)已经在香港通常居住满7年,则其子女A2可依据第24条第3款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关于申请香港居留权的有关问题,欢迎留言交流或咨讯闫显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