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诉讼律师在获得至少十年经验后,如果表现突出,可以被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为资深大律师(Senior Counsel, S.C.)。在香港,资深大律师的地位等同香港回归中国前的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sel, Q.C.)。所有在香港回归中国前已获认许为御用大律师的香港大律师,在香港香港回归后后自动取得香港资深大律师的资格。
在香港回归前,香港实施的英国的御用大律师资格的授予制度被许多法律界人士诟病。因此在回归时,考虑是否设立资深大律师制度及其资格的认定曾经过不少讨论。然此项委任绝非理所当然,首席法官会考虑其行内成就、贡献、经验等,绝非拥有年资便能顺理成章获得委任,而大多数资深大律师被委任时年资已超过10年。
根据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数据,截至2013年12月,资深大律师共只有92人(80男、12女)。而资深大律师会根据其执业年份列出排名。大律师公会有一名名誉资深大律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人权学者陈文敏教授,他在2003年获得名誉资深大律师的资格。
香港资深大律师的最新名单可见香港大律师公会网站:资深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