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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投資詐騙案件的訴訟與代理

在幾年前,我寫過一篇《香港的電郵詐騙訴訟及其代理》的文章,介紹如何處理通過向警方報案及香港民事訴訟處理電郵詐騙案件。 香港的電郵詐騙案件仍然沒有杜絕,但另一種金融詐騙形式,即通過引誘客戶投資虛假的金融資產而進行詐騙的形式,卻在香港近年來愈演愈烈,受害者許多是在位在美國、加拿大及其他地方的海外華僑。本文將對這種投資詐騙案件的訴訟代理進行介紹。

香港的投資詐騙案件的形式

香港發生的以投資為幌子進行詐騙的形式在報章上已經有較多的報導。根據相關報道,以倫敦金投資詐騙案件,例如:

  1.   由美女通過社交軟件結識潛在的投資者, 引誘潛在投資者在所謂的投資公司的網站開設交易賬戶;
  2.   以高額回報,引誘受害人進行所謂的投資,引誘受害人向指定的銀行賬戶支付投資款項,作為所謂的投資資金;
  3.   通過賬戶交易軟件App, 使投資者可以通過app查閱投資賬戶的餘額及交易記錄;
  4.   誘騙投資者簽署授權書和交出投資賬戶的登入信息,代表投資者進行多次操盤,引致賬戶全部或大部分虧損;告知投資者賬戶資金已經全部或大部分虧損,無法退回。
  5.   或者在在受害人要求提取投資款時,進一步要求受害人支付所謂的“稅費“、“託管費”等名目的資金,在受害人支付完畢後,所謂的聯繫人(騙徒)消失,無法聯繫。

香港投資詐騙案件的常見騙術

  1.   投資者投入的資金,實際上並沒有被用於進行投資。在一些案件中,所謂投資公司,根本不存在;或并沒有將客戶資金真正用於投資用途,而只是通過虛假盤APP,自行投資的項目和所謂的資產,欺騙投資者;
  2.  以虛假的陳述(例如無風險,低風險,穩定的高收益)引誘客戶進行投資。騙徒常常進一步以虛假的稱述(例如投資金額到達到一定的數額可免於手續費、利息、由更有經驗的投資經理代為操盤、可以獲得融資等)引誘客戶不斷增加投資的資金;
  3.  以虛假的稱述,騙取客戶的同意代為操作客戶的投資賬戶。並在代為操作賬戶的過程中,故意低賣高買,造成客戶損失;或者故意進行反復的多次操盤,以手續費為由騙取客戶的金錢;
  4.  或拒絕客戶將投資賬戶餘額提現,虛構理由(例如,以賬戶異常為理由,或以提現需要支付額外手續費為理由,或者以提現需要賬戶金額達到一定的數額為理由)扣留客戶的賬號資金。

香港投資詐騙案件的受害者的法律應對

倫敦金投資詐騙案件的受害人,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考慮以下法律措施:

1.   向香港警方報案;

通過向香港警方報案,要求香港警方凍結收款的銀行賬戶,然後委託律師通過民事訴訟的方法向收款的銀行賬戶的持有人追討從受害人處收到的款項。 香港警方的网上电子报案系统可以进行网上报案

2.  向法庭申請凍結令(Mariva Injunction),  凍結收款账户

通過委託律師向法庭申請資產凍結令(Mariva Injunction) 和所有权财产冻结令(Proprietary Injunction),以最快的速度凍結收款人的銀行賬號。

3.  向法庭申請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 追查受害人所支付的银行资金的流向

通過委託律師向法庭申請披露令(Disclosure Injunction), 使银行交出收款人银行账户的持有人信息,和交出受害人支付的资金的最终流向的信息,以追索受害人的资金。

4.   向香港法庭提出民事訴訟

通過委託律師向资金的收款人的银行账户的持有人,以不当得利的理由,或推定信托的理由,或受害人对该等资金享有所有权权利的理由,提起民事诉讼。 在取得民事判决书后,向法庭申请执行判决书,以被冻结的收款人账户的资金,偿还判决的债务。

有關香港的倫敦金詐騙案件,歡迎進一步咨詢本所律師。

說明:本文是本所香港訴訟律師就香港倫敦金詐騙相關的訴訟的一般情況所作的介紹,並非就任何具體案件給予的法律意見。有关香港诉讼法律事务的任何具體案件的諮詢,請聯繫本律師事務所的香港訴訟律師團隊的律師。 有關香港民事訴訟的一般流程,請參閱另一篇文章《香港民事訴訟程序概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