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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刑事诉讼:轻微罪行如何透过“签保守行为(ONE/BO)”免留案底?

香港刑事诉讼:轻微罪行如何透过“签保守行为(ONE/BO)”免留案底?

对于许多涉及轻微罪行的当事人而言,刑事定罪往往会对其学业、事业及未来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在香港刑事诉讼中,对于部分情节轻微的案件,律师可透过与律政司积极协商,争取以“不提证供起诉,并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Bind-over on No Evidence Offered,简称 ONE/BO),让当事人免留刑事案底。
 

什么是“不提证/签保守行为”(ONE/BO)?

  • 基本定义:控方在审讯时不提证供(No Evidence Offered),法庭随后撤销控罪。
  • 附带条件:当事人同意在法庭签保守行为,即承诺在指定期间(通常为12至24个月)内保持良好行为、不再犯事,并缴交适当的保证金(例如港币1,000至2,000元不等)。
  • 核心优势:若当事人在担保期间没有违反保证条件,案件即告完结,不会留下任何刑事案底(Criminal Record)。

适用于哪些轻微案件?

  • 常见罪行:通常适用于情节轻微、初犯或因一时衝动而触犯的法例,例如普通袭击、轻微盗窃(店舖盗窃)、干扰公众秩序或部分轻微的财产损坏等。
  • 评估标准:律政司及控方在考虑是否同意 ONE/BO 时,会严格评估以下因素:
    • 案件是否属于轻微性质,且无使用严重暴力?
    • 当事人是否有良好的背景及过往纪录(初犯至关重要)?
    • 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责任并签保守行为?
    • 控方案情是否足够?

律师在协商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 早期介入:在案件答辩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会审视控方证据,主动向律政司提交陈词信(Representations),陈述案情轻微之处及当事人的良好背景。
  • 争取最佳结果:透过充分的法律理据与沟通,说服主控官及律政司接受 ONE/BO 安排,避免案件进入冗长审讯,亦为当事人免去定罪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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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免受轻微刑事指控的困扰,并希望评估案件是否符合以 ONE/BO 方式处理的资格,欢迎随时联络闫显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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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顯明律師 主任律師 - Principal Solicitor
閆律師為本所主任律師。他有香港、內地、英格蘭和威爾斯三地的律師執業資格,具有20年以上的律師執業經驗。他在處理內地和香港的各種法律事務方面具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閆律師的主要執業領域是香港民事訴訟,仲裁,商業公司法,遺產遺產,信託、婚姻家事,移民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