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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刑事訴訟:輕微罪行如何透過「簽保守行為(ONE/BO)」免留案底?

香港刑事訴訟:輕微罪行如何透過「簽保守行為(ONE/BO)」免留案底?

對於許多涉及輕微罪行的當事人而言,刑事定罪往往會對其學業、事業及未來發展帶來深遠影響。在香港刑事訴訟中,對於部分情節輕微的案件,律師可透過與律政司積極協商,爭取以「不提證供起訴,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Bind-over on No Evidence Offered,簡稱 ONE/BO),讓當事人免留刑事案底。
 

什麼是「不提證/簽保守行為」(ONE/BO)?

  • 基本定義:控方在審訊時不提證供(No Evidence Offered),法庭隨後撤銷控罪。
  • 附帶條件:當事人同意在法庭簽保守行為,即承諾在指定期間(通常為12至24個月)內保持良好行為、不再犯事,並繳交適當的保證金(例如港幣1,000至2,000元不等)。
  • 核心優勢:若當事人在擔保期間沒有違反保證條件,案件即告完結,不會留下任何刑事案底(Criminal Record)。

適用於哪些輕微案件?

  • 常見罪行:通常適用於情節輕微、初犯或因一時衝動而觸犯的法例,例如普通襲擊、輕微盜竊(店舖盜竊)、干擾公眾秩序或部分輕微的財產損壞等。
  • 評估標準:律政司及控方在考慮是否同意 ONE/BO 時,會嚴格評估以下因素:
    • 案件是否屬於輕微性質,且無使用嚴重暴力?
    • 當事人是否有良好的背景及過往紀錄(初犯至關重要)?
    • 當事人是否願意承擔責任並簽保守行為?
    • 控方案情是否足夠?

律師在協商過程中的重要角色

  • 早期介入:在案件答辯前,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會審視控方證據,主動向律政司提交陳詞信(Representations),陳述案情輕微之處及當事人的良好背景。
  • 爭取最佳結果:透過充分的法律理據與溝通,說服主控官及律政司接受 ONE/BO 安排,避免案件進入冗長審訊,亦為當事人免去定罪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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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正免受輕微刑事指控的困擾,並希望評估案件是否符合以 ONE/BO 方式處理的資格,歡迎隨時聯絡閆顯明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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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顯明律師 主任律師 - Principal Solicitor
閆顯明律師事務所,香港高等法院律師及中國律師。 閆律師為本所主任律師。他有香港、內地、英格蘭和威爾斯三地的律師執業資格,具有20年以上的律師執業經驗。他在處理內地和香港的各種法律事務方面具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閆律師的主要執業領域是香港民事訴訟,仲裁,商業公司法,遺產遺產,信託、婚姻家事,移民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