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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本所代表客戶處理在中國內地執行香港的法院判書、仲裁裁決書的法律事務。香港法庭判決書在內地的執行,根據情況,有些可以依據雙邊互助協定申請執行,有些則需要重新提起訴訟。香港的仲裁機構發出的仲裁裁決書,可以依據內地和香港之間的執行仲裁裁決的雙邊協定,在內地申請執行。
到目前為止,內地和香港之間相互執行民事、商事判決書的法律框架包括:
有關在中國内地申請執行香港判決書的相關事務,歡飲咨詢閆律師,或委托本所處理,聯係方式:[email protected], 微信/WhatsApp (+852 51039249)。 本所同時在香港法院執行内地法院判決的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