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殖科技的發展和普及,通過科技輔助生殖和代孕的方式生育子女已經變得日益普遍。然而,香港法律禁止商業代孕。代孕所生的子女,提供配子的父母並不必然是代孕子女法律上的父親和母親,需要向法庭申請父母令,以在法律上確認提供配子的父母同代孕子女之前的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境外代孕出生的子女,在入境香港以及申請香港居留權方面也存在者法律上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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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H & LW (Expenses for Intended Surrogacy) (HCMP 707/2021): 法庭拒絕預先批准代孕費用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