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在内地代孕出生的子女: 香港居留權及父母令
港人內地代孕:複雜的法律問題
由於香港与內地毗連,文化同根,一些港人選擇在內地代孕生出子女。相對与美國加州、格魯吉亞、哥倫比亞等代孕合法法的地方,在中國內地代孕涉及到更加複雜的法律問題,因為法律風險更大。 雖然本所代理的若干件港人在內地代孕出生的子女在香港法庭申請父母令的案件,法庭最終都批准了父母令,然而,法庭也在不同的案件中對代孕在內地法律下的合法性提出了疑問。
港人內地代孕出生子女:香港居留權
關於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無論代孕或正常自然孕育)的香港居留權問題,可以參考本所另一篇文章《香港永久居民子女的居留權問題》。大致上説,如果在內地子女出生時,与其有血親關係的父或母 是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則該子女具有香港居留權。
申請父母令
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來申請來港定居,必須首先从法律上確立港人父母与該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因為在香港的父母與子女條例(香港法例第429章)第10條以及12條下,代及代母的丈夫(如有)會被默認為該代孕出生的子女的法律上的父母。要改變這一法律上的推定,必須通過法律的判決,確定港人父母与該子女之間的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詳細要求,可參見文章《代孕、父母令以及永久居留權》。
港人內地代孕出生子女入境香港:單程証
取得了父母令之後,港人申請內地代孕出生的子女來港,如果該子女已經人內地戶口,則必須通過內地該子女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部門提交申請,即俗稱申請“單程証”。內地出入境部門會再將該申請轉交給香港入境事務処審批決定。 香港入境処批准后,發出單程証,港人子女即可凭單程証入境香港定居。
港人內地代孕出生子女入境香港:單次入境許可
如果內地代孕出生的子女,其港人父母均无內地戶口,且該子女也沒有入內地戶口,則通常有更便捷的方式,即可以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処申請覈實該子女的香港永久居留身份。如獲批,則香港入境事務処可安排協調內地出入境發出該居住于內地的子女單次入境香港的許可,而無需向內地出入境部門申請單程証。
港人內地代孕出生子女入境香港:受養人簽證
如果內地代孕出生的子女,其港人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并沒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而是持有高才、優才、專才、IANG或其他工作簽證,則可以申請該等內地子女以受養人簽證入境香港居住。
無論以以上何種方式入境香港居留或定居,難點的問題,仍然是首先需要通過法庭的程序,如申請父母令,確認該等代孕出生的子女的法律上的父親、母親是委託代孕的港人父母,以及確認代母及其配偶或伴侶不在是該等子女法律上的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