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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事诉讼的时效:常见的问题与答案

香港民事诉讼的时效:常见的问题与答案

香港民事诉讼时效的一般问题

1.  规定香港民事诉讼时效的法律有哪些?

  • 主要是《时效条例》,以及普通法下的案例就其适用设置的原则。

2.  香港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从什麽时候开始计算?

  • 香港法律下诉讼时效起算的一般原则是,从诉因的各个要素均具备的时候开始起算,但是不同种类的诉讼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诉因的要素全部具备)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香港民事诉讼时效在什麽情况下中断?

  • 《时效条例》第23条及24条规定,对于追讨债项或确定金额的金钱的诉讼,或继承人诉讼追讨不动产遗产的申索,如果债务人或被诉人承认该申索,或实际支付部分被申索的款项,则诉讼时效中断,从该项承认发生或支付部分金额发生起重新计算。但是,每项承认均须以书面作出,并由作出该项承认的人或其代理人签署。
  • 不同于内地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规定,单纯想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并不中断诉讼时效。

4. 香港民事诉讼时效在什麽情况下可以延长?

  • 《时效条例》第22(1)条规定,如果在诉因产生之日,申索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的状态,则诉讼时效可延长至该人停止无行为能力或该人去世(以首先发生者为准)的日期起计6年内的任何时间提出。
  • 而对与人身伤害诉讼,如果在诉因产生之日,申索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的状态,则诉讼时效可延长至该人停止无行为能力或该人去世(以首先发生者为准)的日期起计3年内的任何时间提出。

5. 超过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

  • 仍然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但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的理由,从而导致败诉。

6. 香港的跨境或涉外民事法律纠纷,适用哪裏的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 在香港法律下,根据普通法的原则,时效问题属于程序问题,程序问题适用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如果在香港法院进行诉讼,则原则上适用香港法律的诉讼时效规定。

常见类型的香港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7. 香港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 根据《时效条例》第4条的规定,除非有例外的规定,合同的诉讼时效是6年,从诉因产生开始(通常是违约行为发生)计算。 但是,根据第4(2)条的规定,如果合同是以契约(Deed)的形式订立,则诉讼时效是12年。

8. 香港民事诉讼中,侵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 侵权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是6年(人身伤害诉讼则为3年,见下文)。 但是如果侵权的损害是不明显的,则应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6年内地或知道损害(应是确定和重要的损害,见终审法院在Kensland一案的判决)发生后3年内,以较早者为准,提起诉讼。

9. 香港民事诉讼中,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 《时效条例》第27条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诉讼开始积累(通常是人身伤害发生)开始计算,或者从知道人身伤害发生其计算。

10. 香港民事诉讼中,离婚后提起附属救济的申请,诉讼时效是多久?

  • 离婚绝对判令后,一方对另一方提起附属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财产财产分割)的申请,并没有时间的限制的规定。
  • 离婚判令中的财产给付义务,如未履行义务超过12个月,申请强制运行需要法庭批准。

11. 香港民事诉讼中,通过逆权占有取得房产或土地的产权,需要逆权占有持续多长时间?

  • 私人土地和房产的逆权占有的所需要的时间是12年,政府土地的逆权占有的所需要的时间是60年

12. 香港民事诉讼中,遗产继承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13. 香港民事诉讼中,信托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根据《时效条例》第20条的规定,对于信托的受托人欺诈地违反信托义务的诉讼,或者受益人向信托的受托人追讨其所持有的信托资产的诉讼,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 根据《时效条例》第21条的规定,其他的法律条文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信托事务的诉讼,诉讼时效是7年。

14. 香港民事诉讼中,运行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仲裁裁决,提起运行申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根据《时效条例》第4(4)条的规定,运行法院判决的的运行程序的时效,是判决生效后12年,但是追讨就判决债项的利息的时效是6年。

15. 香港民事诉讼中,运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提起运行申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根据《时效条例》第4(1)(c) 条的规定,申请运行仲裁裁决的时效是6年。

16. 在香港运行内地法院民事判决,诉讼时效是多久?

  • 在内地和香港之间的司法协助条约有规定,从其规定,一般是两年。没有规定的,例如在香港以内地判决作为诉因再起诉的方式运行内地判决,以香港的衝突法原则(即时效作为程序问题,按照法院地法处理),似应适用《时效条例》12年的规定。

说明: 本文是本所香港诉讼律师就香港诉讼的一般情况所作的介绍,并非就任何具体案件给予的法律意见。有关香港诉讼法律事务的任何具体案件的谘询,请联系本律师行的香港诉讼律师团队的律师。 有关香港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请参阅另一篇文章《香港民事诉讼程序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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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顯明律師 主任律師 - Principal Solicitor
閆律師為本所主任律師。他有香港、內地、英格蘭和威爾斯三地的律師執業資格,具有20年以上的律師執業經驗。他在處理內地和香港的各種法律事務方面具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閆律師的主要執業領域是香港民事訴訟,仲裁,商業公司法,遺產遺產,信託、婚姻家事,移民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