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事訴訟的時效:常見的問題與答案
香港民事訴訟時效的一般問題
1. 規定香港民事訴訟時效的法律有哪些?
- 主要是《時效條例》,以及普通法下的案例就其適用設定的原則。
2. 香港民事訴訟時效的起算日期從什麽時候開始計算?
- 香港法律下訴訟時效起算的一般原則是,從訴因的各個要素均具備的時候開始起算,但是不同種類的訴訟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訴因的要素全部具備)的時間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3. 香港民事訴訟時效在什麽情況下中斷?
- 《時效條例》第23條及24條規定,對於追討債項或確定金額的金錢的訴訟,或繼承人訴訟追討不動產遺產的申索,如果債務人或被訴人承認該申索,或實際支付部分被申索的款項,則訴訟時效中斷,從該項承認發生或支付部分金額發生起重新計算。但是,每項承認均須以書面作出,並由作出該項承認的人或其代理人簽署。
- 不同於內地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斷的規定,單純想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要求,並不中斷訴訟時效。
4. 香港民事訴訟時效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延長?
- 《時效條例》第22(1)條規定,如果在訴因產生之日,申索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的狀態,則訴訟時效可延長至該人停止無行為能力或該人去世(以首先發生者為準)的日期起計6年內的任何時間提出。
- 而對與人身傷害訴訟,如果在訴因產生之日,申索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的狀態,則訴訟時效可延長至該人停止無行為能力或該人去世(以首先發生者為準)的日期起計3年內的任何時間提出。
5. 超過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嗎?
- 仍然可以向法庭提起訴訟,但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作爲抗辯的理由,從而導致敗訴。
6. 香港的跨境或涉外民事法律糾紛,適用哪裏的民事訴訟時效規定?
- 在香港法律下,根據普通法的原則,時效問題屬於程序問題,程序問題適用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如果在香港法院進行訴訟,則原則上適用香港法律的訴訟時效規定。
常見類型的香港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時效問題
7. 香港民事訴訟中,合同糾紛的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 根據《時效條例》第4條的規定,除非有例外的規定,合同的訴訟時效是6年,從訴因產生開始(通常是違約行為發生)計算。 但是,根據第4(2)條的規定,如果合同是以契約(Deed)的形式訂立,則訴訟時效是12年。
8. 香港民事訴訟中,侵權糾紛的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 侵權民事訴訟,一般的訴訟時效是6年(人身傷害訴訟則為3年,見下文)。 但是如果侵權的損害是不明顯的,則應該在侵權行為發生後6年內地或知道損害(應是確定和重要的損害,見終審法院在Kensland一案的判決)發生後3年內,以較早者為準,提起訴訟。
9. 香港民事訴訟中,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多久?
- 《時效條例》第27條規定,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訴訟開始積累(通常是人身傷害發生)開始計算,或者從知道人身傷害發生其計算。
10. 香港民事訴訟中,離婚後提起附屬救濟的申請,訴訟時效是多久?
- 離婚絕對判令後,一方對另一方提起附屬救濟(包括但不限於婚姻財產財產分割)的申請,並沒有時間的限制的規定。
- 離婚判令中的財產給付義務,如未履行義務超過12個月,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法庭批準。
11. 香港民事訴訟中,通過逆權占有取得房產或土地的產權,需要逆權占有持續多長時間?
- 私人土地和房產的逆權占有的所需要的時間是12年,政府土地的逆權占有的所需要的時間是60年
12. 香港民事訴訟中,遺產繼承案件,訴訟時效是多久?
- 見本所網站《香港遺產繼承的時限》一文的詳細介紹。
13. 香港民事訴訟中,信托訴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 根據《時效條例》第20條的規定,對於信托的受托人欺詐地違反信托義務的訴訟,或者受益人向信托的受托人追討其所持有的信托資產的訴訟,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
- 根據《時效條例》第21條的規定,其他的法律條文中沒有明文規定的信托事務的訴訟,訴訟時效是7年。
- 根據Hui Chun Ping v Hui Kau Mo [2024] HKCFA 32的一案的判決,《時效條例》第20條及第21條的適用而言,因法律推定而產生的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 訴訟時效6年。
14. 香港民事訴訟中,執行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或仲裁裁決,提起執行申請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 根據《時效條例》第4(4)條的規定,執行法院判決的的執行程序的時效,是判決生效後12年,但是追討就判決債項的利息的時效是6年。
15. 香港民事訴訟中,執行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提起執行申請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 根據《時效條例》第4(1)(c) 條的規定,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時效是6年。
16. 在香港執行內地法院民事判決,訴訟時效是多久?
- 在內地和香港之間的司法協助條約有規定,從其規定,一般是兩年。沒有規定的,例如在香港以內地判決作爲訴因再起訴的方式執行內地判決,以香港的衝突法原則(即時效作爲程序問題,按照法院地法處理),似應適用《時效條例》12年的規定。
說明: 本文是本所香港訴訟律師就香港訴訟的一般情況所作的介紹,並非就任何具體案件給予的法律意見。有关香港訴訟法律事務的任何具體案件的諮詢,請聯繫本律師行的香港訴訟律師團隊的律師。 有關香港民事訴訟的一般流程,請參閱另一篇文章《香港民事訴訟程序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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